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晨、岑鹏集资诈骗案 2022.11.30……【法院发布】2022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晨、岑鹏集资诈骗案,对中铁中基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对孟晨、岑鹏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等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募集共造成1,400余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38.2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晨、岑鹏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2-11-30 11:23 发表于上海

2022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中铁中基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中基集团)、被告人孟晨、岑鹏集资诈骗案,对中铁中基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对孟晨、岑鹏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等人,指使下属员工伪造财务数据、贸易合同等设计私募基金产品,通过上海檀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洲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集投资有限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管理规定,以投资北京中汇祥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京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股权为名,先后发行“上海檀实中铁稳赢一号”“洲实并购基金1号”等私募基金产品。中铁中基集团通过深圳市辉腾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销售平台,在不具有私募基金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宣称上述基金产品由具有国资背景的中铁中基集团出具担保函、应收账款全额质押,变相承诺保本保息,以举办宣传会、拨打电话等方式,未进行合格投资者调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销售,累计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8.81亿余元。所得资金归集于中铁中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支付佣金、随意投资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共造成1,400余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38.22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中铁中基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晨、岑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中铁中基集团、孟晨、岑鹏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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