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盛越达”案) 2022.12.5……【资金清退】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盛越达”案)涉财产部分由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开展“盛越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登记时间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止。本次信息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进行。……【法院判决书】附1:被告人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0.30)……附2:原审被告人朱鑫犯集资诈骗罪、原审被告人万玉梅、王云、仇理云、王振权、祁正兵、褚堂娟、周丽娟、王江xx、金永妹、相咸珍、张宏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12.30)……2015年10月16日,被告人朱鑫注册成立盛越达公司。公司成立后,被告人朱鑫开始以公司名义对外吸收资金。具体模式为:投资者一单起投,多投不限,每单投资额人民币8000元(部分为每单人民币1万元),在投资后的50周内,每单每周可获人民币300元返利,投资者另可获得相应积分,可兑换商品。2016年5月,经被告人王振权介绍,被告人朱鑫与时任春晖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仇理云达成协议,约定由朱鑫提供人民币3亿元所吸资金用于春晖药业的新药研发和公司收购等项目,并决定于2016年6月28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春晖盛越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并继续以原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6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王振权。截至案发,被告人朱鑫以春晖盛越达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江苏省扬州市、泰州市、淮安市、镇江市以及安徽省天长市等地设立广陵、扬子江、京华城、翡翠城等近20个分公司或报单点,通过推介会、酒会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累计吸收公众资金达人民币37791.2万元,支付集资参与人返利人民币20441.91万元,累计骗取金额达人民币17349.29万元,其以购买高档轿车、消费卡、别墅等方式进行挥霍。2017年1月,被告人朱鑫携款逃匿。……同案人朱鑫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10月15日盛越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其担任总经理,法人代表是王振权。2016年6月,公司更名为江苏春晖盛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2016年8月从扬州市鸿泰花园118-5室搬到了扬州市紫金文昌12楼,其还是总经理,法人代表还是王振权。在成立文汇分公司之前,谢某甲和周某甲、金某一起在扬子江分公司合作销售理财产品,后来因为三人出现了矛盾,谢某甲提出来自己出去找个地方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总公司同意了。江苏春晖盛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文汇分公司是2016年7月20日成立。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负责人是王振权,实际负责人是谢某甲。该分公司没有实际经营项目,只负责销售理财产品,将筹集到的钱交到总公司,由总公司来给客户返利。该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上下级关系,分公司有事情需要向总公司汇报,收到的钱也要交给总公司,总公司将筹集到的资金百分之十返还给谢某甲,谢某甲承担该分公司房租水电等一切费用,同时该分公司的员工工资也由谢某甲承担,扣除上述费用后,剩下来的钱都归谢某甲。该分公司收到投资总额应该超过600万,每个月100万元是有的。2016年12月,江苏春晖盛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现兑付危机,无法再给客户返利了,2016年12月30日,江苏春晖盛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就不再经营了,也没有钱返利,这时候,所有分公司一样经营不下去了。……同案人万玉梅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于2016年3月26日左右到江苏春晖盛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当时是广陵分公司经理,到5月初,朱鑫调其到总公司担任分管后勤的副总经理。盛越达公司基本上都是通过投资人客户带客户、口口相传的方式吸引人过来投资的,淮安分公司在报纸上做过广告。公司总部也常常会组织一些酒会,公司分别在去年7月、9月、10月在扬州顺心楼、镇江荣炳举办过庆祝酒会,10月在镇江荣炳举办过公司成立周年度,12月31日在镇江荣炳举办过年终表彰大会等等,每次活动都有好几百人参加,在活动现场,朱鑫会在台上讲话致辞,宣传公司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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