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办常艳姣等人集资诈骗案存款参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东明公安 2022-12-08 17:20 发表于山东
公 告
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存款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常艳姣等人集资诈骗案存款参与人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常艳姣处存款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存款相关凭证、收据、支付及收取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或东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存款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存款参与人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4823
特此公告。
东明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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