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岳育红(乡宁县欣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2.12……【警方通告】乡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岳育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员进行核查登记和取证,登记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凡是在岳育红经营的乡宁县欣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而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之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到乡宁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户到乡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是参与岳育红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受损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乡宁县公安局关于对岳育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征集线索的通告
乡宁公安 2022-12-12 17:59 发表于山西

乡宁县公安局关于对岳育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征集线索的通告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乡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岳育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员进行核查登记和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

二、登记地点:乡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在乡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交相关材料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所需资料:投资人员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第一次投资至最后一次投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含返利情况);其他与案件相关的合同、协议、照片、宣传资料等。

四、凡是在岳育红经营的乡宁县欣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而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之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到乡宁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户到乡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打击。

五、凡是参与岳育红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受损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蓄意煽动群众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侦办的数据基础,请投资人员及时登记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人员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赵警官:18603578646

郭警官:13834888725

乡宁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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