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金湖县叶先蜀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2.13……【警方通告】“叶先蜀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5月18日被金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尚有部分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叶先蜀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及参与上述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及时持本人身份证件、借据(复印件)、合作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收取本金、利息的银行卡交易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到金湖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金湖县黎城街道金石大道110号)进行报案登记,履行作证义务,配合做好资金账目核实工作。公告报案截止日期:2023年1月13日

线索征集公告
平安金湖 2022-12-13 17:29 发表于江苏

线索征集公告

“叶先蜀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5月18日被金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尚有部分参与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叶先蜀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及参与上述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及时持本人身份证件、借据(复印件)、合作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收取本金、利息的银行卡交易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到金湖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金湖县黎城街道金石大道110号)进行报案登记,履行作证义务,配合做好资金账目核实工作。公告报案截止日期:2023年1月13日,如在该期限之内未到公安机关报案造成其相关权益受损,由其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办案单位:金湖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登记地址:金湖县黎城街道金石大道110号南楼229办公室。
联系人:吴警官 0517-86995061 冯警官 13813332161

金湖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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