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张欢等四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登记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22-12-13 18:32 发表于新疆
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开展“张欢、姜娜、田甜、罗琴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登记核实工作,针对尚未通过所在社区采集、申报信息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为期30天的信息采集。现将信息采集、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
自2022年5月23日至今尚未通过所在社区、派出所采集、登记过银行卡号等信息的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一)线上信息登记
集资参与人请尽量采取线上填报方式,采用线上登记的集资参与人通过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关于张欢等四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小程序进行。
(二)线下信息登记。
对无法线上填报的集资参与人,请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至我院设立的“集资参与人信息填报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
四、信息登记内容
线上登记核实平台或者线下进行信息登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
(一)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住所地、户籍地;
(二)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三)投资信息:合同、交款收据、付款凭证、返利金额;
(四)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收款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线下登记的集资参与人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及投资信息复印件。
五、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涉案案款退还的基础,请集资人及时申报银行卡号等信息,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申报而影响案款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转账、验资、交费。
(二)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其他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信息登记核实问题及预约咨询电话:
0991-3368214(请耐心错峰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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