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十八渡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三亚警方 2022-12-13 18:45 发表于海南
近期,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在开展打击养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三亚十八渡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涉案公司部分人员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三亚十八渡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八渡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以及帮助十八渡蓝公司向社会推广销售十八渡蓝公司长包房业务的房产中介公司以及销售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应主动到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经侦大队制作笔录材料,如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的,可先行将本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手机号码)、曾任职单位、岗位、所销售的十八渡蓝公司长包房房号、购买人信息、推广渠道以及所获得的佣金、提成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应佣金、提成的凭证,签名、按捺指印邮寄到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经侦大队。
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本案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行为并退赃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的,公安机关必将严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经通知,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本案受害者)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未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现通过本通告,告知该案尚未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的投资人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下:
(一)完整合同复印件
(二)向公司打款的完整银行流水单、收据,公司返利的银行流水单,并在对应流水中用铅笔下划线标记出
(三)所涉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四)宣传材料(如微信截图、广告单页)
(五)销售中介人员的基本情况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单面复印并签字捺印,邮寄到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经侦大队。
特此通告
联系人:桂警官 13876560999、廖警官 17589786826
地址:三亚市解放路731号天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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