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锐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原创 天河检察 2022-12-15 17:09 发表于广东
周锐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周锐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22年12月13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5年2月,同案人郑彦森伙同林捷鹏(均已判决)经预谋,利用礼德公司在“礼德财富”平台上发假标借款,通过将二人实际控制的广东顺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揭阳市升恒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公司,作为礼德公司的网贷合作担保机构,以空壳公司作为借款人,购买低价玉石、低价钢卷冒充高价玉石、不锈钢卷作为借款质押物,安排各担保公司员工制作虚假鉴定书、合同等资料上传“礼德财富”平台审批,担保公司作为礼德公司的合作机构推荐借款人,以担保公司作担保和以玉石、钢卷作为质押物,在“礼德财富”平台上挂标借款,满标后,林捷鹏、郑彦森安排财务人员将银行托管账户的借款归集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到期借款的本金及收益,林捷鹏个人抽走资金约2亿元至今未归还,郑彦森个人抽走资金约2千万元无法归还。2018年7月20日,由于无资金归还到期借款,林捷鹏、郑彦森逃跑。经司法会计审计:从2013年8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4704个借款人在“礼德财富”平台发标21060个借款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人民币7587946760元,其中未还本金项目1583个,未还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253169209.68元。犯罪嫌疑人周锐彬负责管理升恒公司、鑫辉行公司、汇融公司,其指使员工制作虚假借款人资料在“礼德财富”平台借款。指使担保公司财务潘浩蕾(已判决)使用空壳公司资料在“礼德财富”平台申请开设借款人账户,当借款转到空壳公司银行账户后,潘浩蕾再操作网银将借款资金转到张满龙(已判决)和吴小青(已判决)指定的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周锐彬于2022年4月15日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长流派出所投案自首。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林助理
联系电话:020-3849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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