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金勇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检君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2-12-20 11:39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晏金勇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深圳聚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870163聚电智能2019年5月10日终止上市)的法定代表人肖彤(已起诉)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王希文(已起诉),了解到可以通过转卖聚电智能股权的形式募集资金,遂由王希文与万渝、李瑞瑞达成口头协议,对外销售“聚电智能”新三板股权,万渝、李瑞瑞纠集下级分销商祝恩良(已起诉)、江西南昌晏金勇,由祝恩良团队、晏金勇团队通过聘请网络讲师在网络直播间推广销售聚电智能股权。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分销商晏金勇将网上相关揭露骗局的贴子反映给李瑞瑞等人,与王希文沟通删贴等操作,以防止投资者知悉实际经营状况,并伙同王希文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投资款,获得高额佣金,涉嫌集资诈骗罪。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汤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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