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和公司、东方非遗、高溪财富、泽财投资,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公告
原创 上海宝山法院 上海宝山法院 2022-12-20 11:01 发表于上海
被告人孙谦、张国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沪0113执2179号(以下简称“创和公司”案件)。
被告人王贵梅、郭玲、钱文珍、杨兴伟、钱创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上海宝山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沪0113执5310号(以下简称“东方非遗”案件)。
被告人俞文佳、夏良、陈钦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上海宝山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沪0113执8064号(以下简称“高溪财富”案件)。
被告人周新海、孙芝英、孙桂香、王芳、沈逢琴、钱慧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上海宝山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沪0113执3357号(以下简称“泽财投资”案件)。
为便于法院及时发放投资受损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以上四个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入口
案件需申报的投资受损人可通过下列平台1或平台2登录,具体如下:
平台1: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或“上海宝山法院”,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或点击“诉讼服务”—“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创和公司”或“东方非遗”或“泽财投资”或“高溪财富”案件,进行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平台2:进入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点击“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对应案件,进行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二、平台上线时间
上述两平台上线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时。
核对确认期限: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止。请在核对确认截止日期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三、登录平台所需资料
(下列材料为必须且不可替代)
本人身份证、本人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平台在线验证银行卡信息,目前仅支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若没有该类银行卡请至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后再进行核对确认。有关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详情请咨询中国农业银行服务电话95599。
四、其他
(1)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按平台提示在平台内录入以下内容:本人受损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材料证明照片。
(2)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同一投资受损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3)投资受损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代理。代理人应按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4)登录平台需要人脸识别,核对身份后才能进入平台,请勿登记他人手机号码,勿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遇人脸识别反复不能通过验证的情况,请于工作日9:00至17:00,致电上海大数据中心电话“962600-3售后服务-5自然人身份识别”,获取技术支持。
(5)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放。有关投资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注意事项
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全面核对确认、迟延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请仔细阅读平台公告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5、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工作日的下午15:00-16:00拨打021-26078989转60101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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