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债债权”、“蜗牛星际服务器”矿机集资 2022.6.20、2022.5.6……【法院判决书】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被告人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6.20)
安徽省寿县被告人鲍广全、郝汉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5.6)

王振磊、夏玉勇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2)黑1005刑初22号

公诉机关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振磊,男,1985年5月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宁安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牡丹江泰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宁安市,住牡丹江市东安区。2017年1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0年1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1年2月26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8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2年2月25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牡丹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波,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玉勇,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宁安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牡丹江泰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宁安市,住宁安市。2020年3月2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2021年3月20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8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2年2月25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王占云,黑龙江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海峰,男,1982年9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宁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牡丹江泰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林区,住牡丹江市东安区。2015年1月30日因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被牡丹江市直属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2022年2月25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鄂恒志,黑龙江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牡西检刑诉(2022)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于2022年3月31日中止审理,同年5月27日恢复审理,于同年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嘉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振磊及其辩护人王波、被告人夏玉勇及其辩护人王占云、被告人徐海峰及其辩护人鄂恒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霍东等人先后成立河南省安泰众合产权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泰公司)、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链鑫公司)等公司或机构,通过召开推介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建立微信群等公开推介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发展各省市分支机构、代理商,采用分销模式,以高额提成为诱饵,在多地设立分支机构,以经营解债业务为名义,规定客户提供一定的债权凭证,根据“解债债权”的具体数额交付同金额保证金,并支付“解债债权”金额的10%作为服务费,签订《债权分批转让合同》后,由该公司分批将客户交的“解债债权”及保证金等额返还客户,采取“以新还旧”的方式骗取客户保证金及服务费。2018年10月,霍东等人利用实际控制的河南链鑫公司等公司,售卖“蜗牛星际服务器”(以下简称“矿机”),开展所谓的“区块链”及CAI币虚拟货币(以下简称“CAI币”)生产及交易,客户投资购买“矿机”通过挖币、兑换、交易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以高额受益为诱饵诈骗客户购买“矿机”。
2017年末,被告人王振磊与夏玉勇从他人处了解到河南安泰公司开展的“解债业务”,后向该公司缴纳代理费用成为该公司分支机构,并于2017年12月注册成立牡丹江泰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泰诺公司),王振磊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夏玉勇任副总经理,以技术入股协助负责公司常规管理。2018年5月,王振磊找到被告人徐海峰,邀请徐海峰入股公司并共同参与公司经营,徐海峰入股(以下币种同)10万元任公司副总经理,夏玉勇和徐海峰持股比例各占公司的15%。徐海峰加入公司后,招募部分业务员进入牡丹江泰诺公司工作,并开展相关业务。王振磊等人以河南安泰公司分支机构名义,按照河南安泰公司的上述经营模式开展“解债业务”,收取服务费、备案费作为公司运转资金,并将债权保证金上交河南安泰公司。经审计,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王振磊等人吸收50余人的债权保证金等共计人民币21746710元后汇款给河南安泰公司,其中包含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三人债权保证金共计14889981元。已报案及核实到24人的债权保证金、服务费、备案费共计2411412元,河南安泰公司及牡丹江泰诺公司返还共计1865131元,损失金额为546280.40元。徐海峰在职期间,王振磊等人吸收债权保证金等共计3994729元汇款给河南安泰公司,已报案及核实到人员的债权保证金等共计2298012元。2018年11月末,徐海峰因与王振磊产生矛盾,不再参与公司经营。后王振磊、夏玉勇决定随河南安泰公司转型经营“矿机”业务,按照河南链鑫公司的经营模式向客户售卖“矿机”,由牡丹江泰诺公司负责管理“矿机”。期间,王振磊和夏玉勇吸收50余人购买“矿机”费用后向河南链鑫公司汇款共计28992355元,其中王振磊、夏玉勇购买“矿机”金额19578979元。已报案及核实到14人购买矿机金额共计3795925元,出售“CAI币”等收益为1160904.82元,上述人员损失金额共计2599920.18元。王振磊和夏玉勇两项业务吸收并汇款给河南安泰公司共计50739065元,其中王振磊等人投资金额共计34468960元。吸收两项业务已报案及核实到30人共计6207337元,损失金额为3146200.58元。王振磊违法所得为254792元,夏玉勇违法所得为49925元,徐海峰违法所得为49925元。
经侦查,被告人王振磊于2020年1月20日投案,被告人夏玉勇于2020年2月23日投案,被告人徐海峰于2021年9月30日投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刑事判决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人付某、丁某、孙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的供述和辩解;黑龙江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建议判处王振磊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夏玉勇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建议判处徐海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振磊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王振磊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情,系自首。王振磊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在共同犯罪中王振磊系从犯,在本案中起到次要作用,其经营的牡丹江泰诺公司作为河南安泰公司所谓的分支机构处于从属地位,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同时王振磊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能主动弥补投资人的损失,并已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夏玉勇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夏玉勇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夏玉勇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此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徐海峰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徐海峰具有自首情节,能够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并且能够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此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霍东(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成立河南安泰公司、河南链鑫公司等公司或机构,通过召开推介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建立微信群等公开推介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发展各省市分支机构、代理商,采用分销模式,以高额提成为诱饵,在多地设立分支机构,以经营“解债债权”业务为名义,规定客户提供一定的债权凭证,根据“解债债权”的具体数额交付同等金额的保证金,并支付“解债债权”金额的10%作为服务费,签订《债权分批转让合同》后,由该公司分批将客户交的“解债债权”及保证金等额返还客户,采取“以新还旧”的方式骗取客户保证金及服务费。2018年10月,霍东等人利用实际控制的河南链鑫公司等公司售卖“矿机”,开展所谓的“区块链”及“CAI币”生产及交易,客户投资购买“矿机”通过挖币、兑换、交易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以高额受益为诱饵诈骗客户购买“矿机”。
2017年末,被告人王振磊与夏玉勇从他人处了解到河南安泰公司开展的“解债业务”后,向该公司缴纳代理费用成为该公司分支机构,并于2017年12月1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成立牡丹江泰诺公司,由王振磊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由夏玉勇任副总经理,以技术入股并协助负责公司常规管理。2018年5月,王振磊找到被告人徐海峰,邀请徐海峰入股公司并共同参与公司经营,徐海峰入股10万元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宣称及“解债业务”对接工作。夏玉勇和徐海峰持股比例各占公司的15%。徐海峰加入公司后,招募部分业务员进入牡丹江泰诺公司工作,并开展相关业务。王振磊等人以河南安泰公司分支机构名义,按照河南安泰公司的上述经营模式开展“解债业务”,收取服务费、备案费作为公司运转资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将债权保证金上交河南安泰公司。经审计,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王振磊等人吸收50余人的债权保证金等共计21746710元后汇款给河南安泰公司,其中包含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三人债权保证金共计14889981元。已报案及核实到24人的债权保证金、服务费、备案费共计2411412元,河南安泰公司及牡丹江泰诺公司返还共计1865131元,损失金额为546280.40元。徐海峰在职期间,王振磊等人吸收债权保证金等共计3994729元汇款给河南安泰公司,已报案及核实到人员的债权保证金等共计2298012元。
2018年11月末,徐海峰因与王振磊产生矛盾,不再参与公司经营。后王振磊、夏玉勇决定随河南安泰公司转型经营“矿机”业务,按照河南链鑫公司的经营模式,对外宣称每台“矿机”每天可产出“CAI币”,该货币可在交易所网上平台出售,以高额利润向客户售卖“矿机”,并由牡丹江泰诺公司负责管理“矿机”,按每台“矿机”每天所产生的“CAI币”15%收取托管费用。期间,王振磊和夏玉勇吸收50余人购买“矿机”费用后向河南链鑫公司汇款共计28992355元,其中王振磊、夏玉勇购买“矿机”金额为19578979元。已报案及核实到14人购买“矿机”金额共计3795925元,出售“CAI币”等收益为1160904.82元,上述人员损失金额共计2599920.18元。王振磊和夏玉勇两项业务吸收并汇款给河南安泰公司共计50739065元,其中王振磊等人投资金额共计34468960元。吸收两项业务已报案及核实到30人共计6207337元,损失金额为3146200.58元。王振磊违法所得为254792元,夏玉勇违法所得为49925元,徐海峰违法所得为49925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振磊于2020年1月20日投案,被告人夏玉勇于2020年2月23日投案,被告人徐海峰于2021年9月30日投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三被告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三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破案经过、牡丹江泰诺公司营业执照、报案材料、收据、协议、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招聘广告、工商信息查询、“CAI币”收益回报等材料、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加油卡分批寄卖委托书、“矿机”存储厂房图片、牡丹江泰诺公司宣传图片及材料、郑东分局调取的河南链鑫公司集资诈骗卷宗复印件、扣押清单及财务清单和票据、情况说明等;证人张某、孙某、于某1、谭某、郭某、付某、李某1、于某2、盛某、王某、李某2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的供述和辩解;黑龙江信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关于王振磊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提出王振磊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王振磊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且本案系涉众犯罪,社会危害较大,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夏玉勇的辩护人提出其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此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徐海峰辩护人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能够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并且能够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此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三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夏玉勇、徐海峰系初犯,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振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夏玉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徐海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王振磊、夏玉勇、徐海峰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54642元,按比例发还投资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车 飞
人民陪审员  王淑玲
人民陪审员  吕晶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史文宇
书 记 员  郝思凯


鲍广全、郝汉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2)皖0422刑初34号

公诉机关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鲍广全,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21972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淮南市鼎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真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寿县人,户籍地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南关社区1组007号,住安徽省寿县寿春镇现代汉城C区7号楼108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2月7日被取保候审。于2022年2月9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明广,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郝汉成,曾用名郝路,男,1992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21992x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鼎真公司原法人代表,安徽省寿县人,户籍地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南关社区1组007号,住安徽省寿县寿春镇三环御景湾16号楼703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1月7日被寿县公安取保候审。于2022年2月9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程畅,安徽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寿县人民检察院以寿检刑诉〔2022〕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鲍广全、郝汉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鹏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鲍广全及其辩护人刘明广、被告人郝汉成及其辩护人程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鲍广全利用郝汉成的身份成立鼎真公司,并让郝汉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然后通过支付加盟费等方式,成为河南省安泰众合产权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商,继而采取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解债”业务,即客户向公司提供一定的债权凭证,并根据解债债权的具体数额支付相同金额的保证金和10%的服务费,在签订所谓的债权分批转让合同后,由公司分期将客户的解债债权及保证金予以等额返还。2018年12月,因河南总部“解债”业务停止,转型销售“蜗牛星际服务器”(俗称“矿机”),被告人鲍广全也将鼎真公司转型为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继而利用微信群、口口相传等形式宣传“蜗牛星际服务器”,向投资者承诺可以快速回本,之后可以长期产生高额收益。同时,被告人鲍广全让被告人郝汉成到鼎真公司通过接待客户、使用个人账户给集资参与人返利等形式帮助吸收公众资金。经司法审计,集资额为597.81万元,其中“解债”33.46万元,“矿机”564.35万元;损失额437.25万元,其中“解债”12.8万元,“矿机”损失424.45万元。
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归案经过说明、户籍信息、债权分批转让协议等书证,证人鲍广珊、张玉超等人证言,被告人鲍广全、郝汉成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鲍广全、郝汉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郝汉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建议对被告人郝汉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鲍广全对鉴定数额有异议,辩解矿机金额没有那么多,其中含有其买矿机的钱,丁兆园投资额是其支付的;如果法庭认定其有罪,其愿意认罪认罚;其系经侦大队郭锐电话通知到案的。辩护人刘明广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系从犯。(2)被告人系郭警官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不是597.81万元。597.81万元是13个投资人的金额,实际是12个投资人,其中丁兆园没有实际投资,是鲍广全以丁兆园投资名义投资的;其中的另外6名投资人鲍广珊、张瑞五、鲍磊、鲍士梅、姚远、魏辉都是鲍广全的亲友。这些投资人的投资数额不应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之中。本案的集资额应为980600元。(4)对鲍广全的量刑应考虑其均衡性。鲍广全的解债和矿机业务均来自于上游公司,上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量刑是本案量刑可以参考的因素。(5)鲍广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时间较短,涉及人员较少,有一半集资款是鲍广全自己投入的,鲍广全主观恶性小,是初犯,当庭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鲍广全犯罪数额刚过数额巨大标准。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辩护人当庭提交被害人鲍广珊、曹维华、刘六船、鲍磊、鲍士梅、姚远、魏辉、丁兆园的谅解书,证明被告人行为已取得八名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郝汉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程畅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系从犯、初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比较困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鲍广全利用郝汉成的身份成立鼎真公司,并让郝汉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然后通过支付加盟费等方式,成为河南省安泰众合产权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商,继而采取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解债”业务,即客户向公司提供一定的债权凭证,并根据解债债权的具体数额支付相同金额的保证金和10%的服务费,在签订所谓的债权分批转让合同后,由公司分期将客户的解债债权及保证金予以等额返还。2018年12月,因河南总部“解债”业务停止,转型销售“蜗牛星际服务器”(俗称“矿机”),被告人鲍广全也将鼎真公司转型为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继而利用微信群、口口相传等形式宣传“蜗牛星际服务器”,向投资者承诺可以快速回本,之后可以长期产生高额收益。同时,被告人鲍广全让被告人郝汉成到鼎真公司通过接待客户、使用个人账户给集资参与人返利等形式帮助吸收公众资金。经司法审计,集资额为597.81万元,其中“解债”33.46万元,“矿机”564.35万元;损失额437.25万元,其中“解债”12.8万元,“矿机”424.45万元;鲍广全非法获利42.88万元,其中“解债”2.86万元,“矿机”40.02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解债”业务部分
1、书证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①寿县公安于2020年10月26日接受李尧芬提供的债权分批转让协议、银行流水、身份证复印件、加油卡分批寄卖委托书、其他材料;李尧芬于2018年8月14日、10月10日与鼎真公司签订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各一份及其缴款情况。②寿县公安于2020年10月26日接受孙玉超提供的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加油卡分批寄卖委托书、微信转账截图、银行卡流水等相关书证;孙玉超于2018年11月21日、11月23日与鼎真公司签订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各一份及其缴款情况。
2、被害人陈述
(1)鲍广珊陈述。证实:2018年5月鲍广全讲他办公司缺少一个监事,要以其名义在他的公司担任监事,其同意后,鲍广全用其身份证找代办公司注册了鼎真公司,鼎真公司是2018年8月份成立的,办公地址开始是潘集区长江路嘉禾名城3211-169,后来变更为寿县现代汉城C去7号楼108室,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等。法人开始是郝汉成,后来变更为郝义。郝汉成、郝义基本不到公司去,去了也是在办公室坐着,来人了接待一下。之前鲍广全还向其介绍了解债业务,比如说客户有1万块钱债务,收不回来了,可以拿着1万元借条到鼎真公司,再支付1万块钱投资款和1千元服务费,与鼎真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分12个月以现金等方式返还给其。其当时投了二三十万元,钱都收回了。这个解债项目不管你有没有真实的债务都可以做。当时鲍广全因为进黑名单的原因不能注册公司,就以郝汉成的名义注册成立的鼎真公司。郝汉成在公司工作也就三四个月,平时也就在公司坐着,有时帮忙搬搬“矿机”。其大概投了四十万元的解债,但本息都拿回来了。
(2)孙玉超陈述。证实:2018年11月份,其朋友胡长素跟其说有一家公司可以帮助个人化解债务,其当时听了很感兴趣,让胡长素陪其一道去了那家公司。到了公司才知道这家公司叫鼎真公司,法人叫郝汉成,但真正的老板叫鲍广全。公司的地址位于寿县君子大道现代汉城C区7号楼的一处门面房。因为其之前认识鲍广全,鲍广全跟其介绍起鼎真公司的业务来。当时鲍广全跟其讲鼎真公司专门是帮人转让债务的,就是别人欠其多少钱,其给公司缴纳相同的钱款,公司收取10%手续费后,把其交给公司的钱和别人欠其的钱的总和分12个月返还给其。返还的方式是鼎真公司给其几张油卡,然后按月往油卡里充入应该返还的钱数,再由其本人将油卡出售来提现。其当时在鼎真公司签了一份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F20180516001),交给公司36000元解债金额及3600元管理费。签订协议后的第三天,其在鼎真公司拿到6张中国石化加油卡并在次月每张卡获得1000元的充值。在其到鼎真公司拿油卡的当天,其又与鼎真公司签了一份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F20180516001),并交给公司30000元解债金额及3000元管理费。之后鲍广全跟其讲如果油卡其处理不掉的话可以由公司帮其对外出售,但要收取7%的费用。因为之前其手里已经有六张加油卡了,怕自己处理不掉,就让鲍广全的公司帮其出售的油卡,当时其和鼎真公司还签了一份加油卡分批寄卖委托书。
其第一次在鼎真公司投钱是2018年11月21日,投入36000元转让债权。第二次是2018年11月23日,投入30000元转让债权。2019年1月12日投入59000元购买10台矿机,2019年1月14日投入59000元购买10台矿机,2019年1月22日投入59000元购买10台矿机。解债协议在鼎真公司办公室签的,矿机没有协议,当时也是在鼎真公司办公室交的钱。二份债权分批转让协议上写的是淮南潘集区,但实际签订地是在寿县鼎真公司的办公室,具体为什么协议上写签订地是淮南潘集区,其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了。上述钱款有的转账给鲍广全,有的现金交给鲍广全,还有一些钱转给了公司会计李涛。此外其微信、支付宝都转过钱给鲍广全。其实际投入第一笔39600元,第二笔33000元,矿机30台17.7万元,还有鼎真公司帮其出售油卡的费用1400元。鼎真公司返还给其2.2万元油卡,矿机1.2万元返利。实际损失21.7万元。
(3)李尧芬陈述。证实:2018年8月份的时候,同学孙自红跟其介绍说他朋友鲍广全现在开了一家叫鼎真公司的企业帮助个人化解债务,有不少人都在那里化解债务,而且保证这个鼎真公司不会有任何问题。其出于对孙自红的信任跟其丈夫王琦一道去了鲍广全的鼎真公司。公司的地址位于寿县君子大道现代汉城C区7号楼的一处门面房,到了公司,鲍广全跟其介绍鼎真公司的业务,当时鲍广全跟其讲鼎真公司就是帮人化解债务的,别人欠其多少钱,其给公司缴纳相同的钱款,公司收取10%手续费后,公司把其交给公司的钱和别人欠其的钱的总金额分12个月返还给其。返还的方式或是直接返还现金或是每个月给其返还金额等额的油卡,由其对外出售或是鼎真公司帮其出售。其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和2018年10月10日在鼎真公司办公室签了二份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F20180516001和协议编号ZF20180516001),分别交给公司120000元,共计240000解债金额及22000元管理费。签订协议后的当月,鼎真公司开始给其返现了,其第一笔解债拿了6个月的返现,第二笔解债拿了4个月的返现。这些钱都是鲍广全帮其卖油卡所得的钱。因为解债的时候,其又与鲍广全签了二份加油卡分批寄卖委托书,是鲍广全帮其卖掉返还给其的油卡直接给其现金。2019年2月份,其投的两笔解债的钱不返现了,其找孙自红问情况,孙自红讲这事他负责到底,其又去问鲍广全,鲍广全讲他上面的公司出事了,其的钱慢慢由他还。截止目前,鲍广全一分钱也没还其。现在把一些其签订的协议及转账凭证、收据等都复印了一份,提供给公安。
解债协议在鼎真公司位于寿县君子大道的办公室签的,钱是通过其丈夫王琦建设银行卡转账给鲍广全的。二份债权分批转让协议上写的是淮南潘集区,但实际签订地是在寿县鼎真公司的办公室,具体为什么协议上写签订地是淮南潘集区,其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其通过丈夫王琦的建设银行卡4340611780006016转账的。其实际投入26.2万元,返还了18.6万元,实际还损失7.6万元。
当时鲍广全当其面讲解债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债务直接能要来的,公司分月包括其交纳的本金返现给其。第二种能要来一大部分债务,公司拿其交的钱去购买石油赚钱后分月连同本金返现给其。第三种别人欠其钱要不来的,其交给公司相同的款项,公司负责分月返还给其。三种情况无论要不要到债务,都是连同其本金分月返现给其。当时鲍广全还让其跟自己的亲戚朋友介绍鼎真公司的业务,也就是让其帮他拉业务。但其没帮鲍广全拉过业务。
3、鲍广全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知道公安因为鼎真公司解债和卖“矿机”(蜗牛星际服务器)的事情传唤其到公安的。其接到通知就过来配合调查了。
2018年春节过后,其一个叫赵义江的朋友介绍了一个凤台叫高家垒的人给其认识。当时赵义江跟在高家垒后面做解债业务,赵义江当时在寿县安丰镇成立的公司叫寿县楚泰产权交易咨询有限公司。高家垒在凤台成立的众泰商贸有限公司。这二家公司前期做的是解债,后期是卖“矿机”。这二家公司都是帮河南省安泰众合产权交易咨询集团公司(这个公司后来转型为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在淮南及寿县开展解债和卖“矿机”业务的。认识高家垒后,高家垒帮其联系河南安泰公司,其实地到这个公司考察了一下。当时这个公司办公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绿地大厦,公司的证照齐全。郑州公司告知其安徽的代理商是高家垒,如果其要加盟的话找高家垒签协议。这样其又到凤台找高家垒签的一份代办协议。根据协议解债和卖“矿机”业务都必须以公司名义,这样其以其鼎真公司开展的解债和卖“矿机”业务。开始做解债业务的时候是在淮南市的潘集区,因为当时整个淮南市只有潘集区有代办名额了,所以其在潘集的嘉禾名城租了一间门面房开展业务。后来解债业务不干了,开始卖“矿机”了,其把寿县的现代汉城C区7号楼108室作为办公地点了。其从2018年5月底到2019年1月开展业务的。2019年1月河南省安泰公司的老板跑路了,业务也停止了。其到河南郑州报的案。
鼎真公司是2018年8月份成立的,注册资金500万元,办公地址开始是在潘集区长江路嘉禾名城3211-169,后来变更为寿县的现代汉城C区7号楼108室,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等。法人开始是郝汉成,后来变更为郝义,股东有鲍广珊。这个公司实际的控制人是其,经营活动也是其负责的。因为其有不良记录,让其外甥郝汉成、郝义挂名为法人,郝汉成和郝义是堂弟兄关系。郝义、郝汉成基本上不到公司去,去了也就是在办公室坐着,来人了接待一下。当时鲍广珊也投了二百多万元做解债和卖“矿机”的业务,所以把他算成股东。公司还有一个会计叫李涛,有时候客户的资金也打到他的卡上。
众泰商贸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安泰众合产权交易咨询集团公司解债和矿机业务在安徽省的区域代理,鼎真公司又跟众泰商贸有限公司签的代办协议,其还交了10万元的代办费。
解债业务宣传是帮客户化解债务,比如说客户有1万块钱债务收不回来了,可以拿着1万元借条到楚泰产权公司,再支付1万块钱投资款和1千元服务费,与鼎真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分12个月即每月一千七百多元,以汽油卡、汽车等方式返还给客户。从2018年5月底到2019年1月,大概发展了几个解债客户,其和鲍广珊投了二百多万元,还有一些零散客户有二三十万元。10%的服务费是鼎真公司留下来,客户投资款通过其名下农业银行卡转账给高家垒、高家军等指定的私人账户,高家垒再把钱转给郑州安泰集团,郑州安泰集团负责安排给客户回款,分公司不插手。
解债和矿机业务,开始只有其和鲍广珊投钱,后来亲戚、朋友知道了也要来投资,这样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这种方式口口宣传的。刚开始销售时,其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解债客户宣传,后来在微信群里也宣传过,购买过矿机的投资者又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的,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客户的矿机到货之后,其在自己办公室的楼上帮客户运作矿机挖币。
鼎真公司解债的收益大概几万块钱,其没细算过。矿机业务,每台矿机有200元提成,大概获利40多万元,但链鑫公司只给了20多万元。最后链鑫公司的老板霍东跑路后,还有七八百台矿机连货都没发给其。提成是通过其一张建设银行尾号3426的银行卡收取的。在其公司投资的基本都是其亲戚,鲍广珊、鲍磊等人。还有一个叫孙玉超的是鲍士梅介绍来的。李尧芬是社保局的孙自红介绍来的。还有一个在寿春中学门口开复印社的张老板,他自己打电话问其矿机业务。后来张老板自己又亲自到其公司去询问情况,后来也买的矿机。
郑州安泰集团法人是霍东,地址在郑州绿地大厦办公楼,有几十人上班,装修的非常豪华。其听安泰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买烂尾楼、库存车、库存商品,通过打包运作,转让给解债投资者,而且安泰集团之前也可以足额兑付,解债投资者基本上都能收回投资。高家垒,男,40岁左右,凤台县人,是赵义江介绍其认识的高家垒,高家垒设立的众泰商贸有限公司也是做解债业务的,是鼎真公司解债和矿机业务的上一级公司。
二、“矿机”业务部分
1、书证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①寿县公安于2021年4月30日接受姚家香提供的收据一份;姚家香购买矿机20台,计款11.8万元。②寿县公安于2021年5月6日接受曹维华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打印件一份;曹维华通过其农商银行卡账户向鲍广全银行账户二次转款各5万元,计10万元购买矿机。③寿县公安于2021年5月7日接受鲍磊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打印件一份三页;鲍磊通过其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向鲍广全银行账户转款40万元、47.2万元、23.6万元、23.6万元,计134.4万元购买矿机。④寿县公安于2021年4月26日接受鲍士梅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打印件三份;鲍士梅通过其微信转款给鲍广全9000元、93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计68300元购买矿机。⑤寿县公安于2021年3月25日接受沈多凯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打印件一份;沈多凯通过其农商银行卡账户向鲍广全银行卡账户转款5万元、0.9万元、5.9万元,计11.8万元购买矿机。⑥寿县公安于2021年3月26日接受姚远提供的账号交易明细打印件一份二页;姚远通过其农商银行卡账户向鲍广全银行卡转款30万元、10万元、10万元、29万元、10万元,计89万元购买矿机。⑦寿县公安于2021年1月11日接受张瑞五提供的身份证、鼎真科技服务合同、收据、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截图、宣传单;张瑞五与鼎真公司签订了购买矿机的服务合同,购买矿机50台,通过其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向鲍广全银行账户转款5.9万元、23.6万元,计29.5万元,鲍广全通过微信与张瑞五交易矿机及宣传矿机情况。⑧寿县公安于2021年3月25日接受郝汉成银行卡6228412014502798873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打印件一份五页,购买矿机及返利的部分交易明细情况。⑨寿县公安于2021年5月7日接受李涛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打印件一份10页;购买矿机及返利的部分交易明细情况。
(2)寿县公安调取郝汉成卡号62284120145xxxxxxxx开户信息及银行流水。证实:购买矿机及返利的部分交易明细情况。
2、证人证言
(1)李涛证言。证实:2018年10月份,其同学鲍广全讲自己开了一家公司需要人手帮忙,其在家正好没事就到他开的鼎真公司忙了一段时间。当时其在公司里是给客户开票据,转转帐,有时候帮忙打打杂。2019年2月份,客户买的矿机没到货而且之前客户挖到虚拟币在网上也卖不掉了。鲍广全到郑州总公司去了几趟才知道郑州公司的老板跑路了,钱被骗了。这样鼎真公司也关门了,其离开了公司。当时有客户从鲍广全这购买矿机,其负责给客户开具收据。有时候,鲍广全在外地有人来买矿机,鲍广全让客户把钱打到其账户上,然后其再把钱打到鲍广全指定账户上。
其知道鼎真公司法人是郝汉成,他平时就在公司坐着,矿机来了他负责安装一下。公司实际老板鲍广全,我们的工作都是由鲍广全安排。公司办公地址在寿县君子大道现代汉城C区的一处门面房。公司对外卖矿机,其实就是一台服务器,又叫蜗牛星际服务器。客户主要就是来买矿机挖币的。其听鲍广全介绍这个服务器是天天通电后在网上挖虚拟货币,挖到的虚拟货币可以升值并在网上买卖,这种虚拟币跟比特币、以钛币差不多升值空间非常大,而且在网上交易方便快捷,只要交易就能马上兑现成现金并提取。服务器每台59xx元,每天每台机子可以返还100块钱。后来出事后鲍广全才知道矿机挖币在网上买卖的价格都是郑州总公司在后台操作的,都是骗局。
其印象中大概有二十多人购买了大概二千台左右的矿机。客户购买的矿机存放在鼎真公司的二楼。出事后矿机也没用了,就把矿机里硬盘拆出来卖了。鲍广全大概买了几百台矿机。具体数量其也不清楚,其知道到的矿机除了有别人名字的都是他的,数量不少。
其给客户开具的票据离开公司后交给鲍广全了。其是通过建设银行6217001660004349647账户转的帐。2018年12月份开始,有不少个人给其大额转账之后其又转给了一家名叫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个人的大额转账都是客户买矿机的钱,包括鲍广全本人买矿机的钱汇总到其账户后,其都转给链鑫科技公司购买矿机了。其知道鲍广全每次买矿机都要其给这家公司打款,听鲍广全讲这家公司就是卖矿机的总公司,后来就是这家公司的老板跑到美国去了,公司也倒闭了。
其没在鼎真公司买矿机,其在鼎真公司工作一个月三千块钱。鲍广全算郝汉成的舅舅,鲍广全好像给郝汉成几台矿机作为到公司工作的报酬。郝汉成大概也是2019年2月份郑州总公司出事的时候离开公司的。其没介绍过别人去买矿机(蜗牛星际服务器),鲍广全倒是跟其讲要其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去买矿机,但其觉得风险高没介绍过人去。
除了矿机,鲍广全没向其介绍其他投资项目。开始鲍广全给一些亲戚朋友介绍矿机,后来赚钱了,大家都是口口相传,越传越多,大家听讲赚钱了不都去买了嘛。开始郝汉成都不在公司,他到公司后,在门店里坐着,搞搞接待,帮忙搬运一下矿机,有人来公司要购买矿机的话,都是自己去找鲍广全,郝汉成没有拉人到鼎真公司买矿机。
(2)丁兆园证言。证实:2018年12月份,鲍广全让其买一些矿机玩玩,其当时没钱买,是鲍广全以其名义买了95台矿机。当时鲍广全拉其买矿机时,其讲没钱买,鲍广全讲钱他来出,等矿机挣钱了,其再慢慢还钱给他。但矿机买过后,其既没看见矿机也没拿到一分钱返利。之后没过一阵子鲍广全告诉其被骗,矿机收不到了,钱也拿不回来了。
其一分钱都没出,都是鲍广全以其名义买的。其也没收到任何返利,如果有的话也都是鲍广全拿去了。因为这钱是鲍广全给的,所以没合同。
3、被害人陈述
(1)鲍广珊陈述。证实:2018年5月份,其到鲍广全的办公室喝茶,鲍广全讲他办公司缺少一个监事,要以其名义在他的公司担任监事。因为他算其家门兄弟,讲好不用其问事,就是挂个名字,其同意了。之后其把身份证给了鲍广全,鲍广全拿其身份证找代办公司注册了鼎真公司。鼎真公司是2018年8月份成立的,办公地址开始在潘集区长江路嘉禾名城3211-169,后来变更为寿县现代汉城C区7号楼108室,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等。法人开始是郝汉成,后来变更为郝义。郝汉成、郝义也都是挂名的法人,郝汉成和郝义是堂弟兄关系。郝义、郝汉成基本上不到公司去,去了也是在办公室坐着,来人了接待一下。其不参与公司管理。其在淮南蔡家岗有自己的生意。其也不从公司拿工资。其在公司里挂个名字。
其大概买了三百台左右矿机。开始第一次买的时候是5700元一台,后来每台的价格是5875元,加上25元的运费,共计5900元。鲍广全管理、运行矿机每台每月收取30元的电费。其购买矿机时没签订书面合同,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给鲍广全支付的矿机款,很少一些是现金支付的矿机款。还有一些矿机款是其通过矿机挖币获利的钱再次购买的矿机。其实际支付大概180万元左右矿机款,获利大概50万元左右,钱都是直接打其账户上的,这些钱也被其买矿机用掉了。鲍广全当面跟其讲这个矿机挖的币当天可以在网上的一个平台出售,每台矿机每天都可以返利。具体怎么操作的其也不清楚,都是鲍广全在搞。当时鲍广全还说不要其问事,而且没风险。其没介绍人购买矿机。
其没从鼎真公司拿一分钱好处,其拿到的钱都是自己买矿机的钱。其没参与公司经营,平时有时间到公司坐坐。鲍广全的商务奔驰车是其与鲍磊、鲍广全一起去买的,其听讲这车是鲍磊借钱给鲍广全买的车。
(2)孙玉超陈述。证实:2018年11月份,其朋友胡长素陪其到鼎真公司,经该公司老板鲍广全介绍,其与鼎真公司签了二份债权分批转让协议,分别交给公司36000元、30000元解债金额及3600元、3000元管理费。签订协议后其在鼎真公司拿到中国石化加油卡并在次月每张卡获得1000元的充值。之后鲍广全跟其讲如果油卡处理不掉的话可以由公司帮其对外出售,但要收取7%的费用,其让鲍广全的公司帮其出售油卡,并与鼎真公司签了一份加油卡分批寄卖委托书。
之后2019年1月份,鲍广全又打电话给其讲鼎真公司的油卡业务不做了,现在做矿机业务,问其可有兴趣。其问鲍广全什么矿机业务,鲍广全讲这是互联网业务,买一台虚拟矿机24小时挖币。一台矿机价值5900元,一台矿机挖币一天可以还100元。经鲍广全多次宣传其分批买了30台矿机。之后其前期投入的6.6万元解债资金,鼎真公司在给其油卡上充值了二次后再也没充值了。买的矿机只有20台返还了6天,也没再返还了。事情出来后其去找鲍广全,鲍广全让其等等。但一直到现在都没任何结果。其把一些其签订的协议及转账凭证、收据等都复印了一份,现提供给公安。
鼎真公司的法人是郝汉成,是实际老板鲍广全外甥。公司办公地址在寿县君子大道现代汉城C区7号楼的一处门面房。后来听讲又多次变更法人、住址等等。其对这家公司了解也不多。其于2019年1月12日投入5.9万元购买10台矿机,2019年1月14日投入5.9万元购买10台矿机,2019年1月22日投入5.9万元购买10台矿机。购买矿机钱款,有的是转账给鲍广全的,有的是拿现金交给鲍广全的。还有一些钱转给了公司的会计李涛。此外其微信、支付宝都转过钱给鲍广全。
其转账用的是其工商银行卡6215581304000773243,中国银行卡6217866300000920513。鲍广全收钱账户是建行卡6217001660006243426,李涛建行卡6217001660004349647。
其实际投入第一笔39600元,第二笔33000元,矿机30台计17.7万元,还有鼎真公司帮其出售油卡费用1400元。鼎真公司返还其2.2万元油卡,矿机1.2万元返利。实际损失21.7万元。
当时鲍广全当面跟其讲别人欠其钱要不来的,其交给公司相同的款项,公司负责分月返还给其。当时鲍广全还让其跟自己的亲戚朋友介绍鼎真公司的业务,也就是让其帮他拉业务。但其从来没帮鲍广全拉过业务。鲍广全跟其介绍从鼎真公司购买矿机去挖币,每台矿机每天都可以返现,而且还不要其问事,公司负责管理,其账户每天都能收到返现。至于矿机其一直没见过,也不懂具体是怎么回事。
(3)张瑞五陈述。证实:2018年11月份,当时寿县有一家名叫楚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赵义江经常到其店里打印矿机合同,其在给他打印合同时知晓了投资矿机收益的内容,而且还从赵义江那得知鲍广全也在投资矿机业务。因其跟鲍广全熟识的早些,所以其到鲍广全的店里咨询了一下投资矿机的事情。经鲍广全介绍投资矿机是互联网业务,投资一台价格5900元的矿机,一个月就能返本。买的越多赚得越多,在家躺着就能赚钱。其在2019年1月2日买了10台共计59000元的矿机。之后2019年1月19日开始其能每天收到1000元的收益,这些钱都是通过鲍广全和郝汉成的银行卡转给其的。10台矿机其共计受益14000元。
其于2019年1月19日又买了40台共计236000元的矿机,但这40台矿机其一直没收到,也没收益。2019年2月10日其到鲍广全的店里发现有许多人都在店里传矿机出事了,河南郑州总部的人都跑了。其又找到鲍广全询问详细情况,最后鲍广全答复说矿机郑州总部出事了,矿机已经没有了。其投资的295000元到现在都没有返还。其多次找鲍广全要投资款,鲍广全讲其钱打给郑州总公司了,他没钱退给其。其知道的就是通过矿机挖币(CAI)来获取利润,但具体怎么操作的其也不清楚。鼎真公司的法人是郝汉成,是实际老板鲍广全外甥。公司办公地址在寿县君子大道现代汉城C区7号楼的一处门面房。其对这家公司了解也不多。其与鼎真公司在鲍广全公司的办公室里签的协议。其是通过爱人倪燕的农商行621778830590xxxxxxxx转给鲍广全及公司会计李涛的。其投入295000元,返利是14000元。鲍广全跟其介绍讲从鼎真公司购买矿机去挖币每台矿机每天都可以返现,而且还不要其问事,公司负责管理,其账户每天都能收到返现。
(4)姚家香陈述。证实:其之前听其姐还有一些朋友讲鲍广全搞了一个公司卖矿机每天可以返还现金。2019年1月份,其到鲍广全的公司看了看。当时鲍广全给其介绍矿机(蜗牛星际服务器)可以在网上挖CAI币,类似于比特币,矿机每台59xx元。当时鲍广全讲购买的每台矿机每天可以返利100元,并且购买这个矿机收益高还没风险。其购买了20台矿机,购买后没多久鲍广全打电话给其讲矿机出事了。接着鲍广全跟其见面讲卖矿机的郑州老板跑了,鲍广全讲他也投了好多钱进去,他准备到郑州报案,让其等等。其一直等到现在也没结果。
其购买矿机时没签订书面合同,当时鲍广全给其开了一份收据。其复印了一份提供给公安。其支付矿机费用绝大部分是现金,还有很少一部分钱是转账,但其不记得是哪张银行卡了。其实际投入11.8万元。当时因为没收到矿机,没收到一分钱返利。其没介绍过别人去买矿机,其买没几天矿机郑州总公司就倒闭了。除了矿机,鲍广全没跟其介绍其他投资项目。当时鲍广全讲购买矿机不用其问事,统一由他管理。每天每台矿机有100元返利,要现金从他公司拿,要转账给他一个银行卡号,他安排人转账给其。
(5)曹维华陈述。证实:其先是通过朋友知道鲍广全、赵义江等人在寿县开公司卖矿机在网上挖币可以每天返利。其到他们的公司考察了一下,因为其之前和鲍广全是同事,所以其从鲍广全的公司买了30台矿机。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讲好后给鲍广全转账10万元,余下给的现金。其实际投入17.4万元,返利1.8万元左右。当时其购买矿机还差鲍广全一万多元,用返利冲抵的欠款。
(6)鲍磊陈述。证实:2018年12月,其从家门叔鲍广珊处得知鲍广全开了一家公司卖一种矿机(蜗牛星际服务器)可以在网上挖虚拟币,类似于比特币。其让鲍广珊带其去找鲍广全了解情况。当时鲍广全介绍讲这个矿机是在网上挖虚拟货币的,挖到币后可以在网上自行出售。具体是登陆一个网站然后注册会员,后挖到的虚拟货币可以在这个网站里寄卖,虚拟货币的价格是波动的,每天都可以买卖。其觉得不错,从鲍广全处购买了矿机。
鼎真公司具体情况其不清楚,其知道老板是鲍广全。公司在寿县现代汉城C区的一处门面房处。其跟鲍广全很久以前就认识,他之前开了一家叫避风塘的饭店,其经常去那吃饭。其是2018年12月份从鲍广全手里开始买矿机的,一共买了250台,每台价格5900元。第一次买了140台,时间是2018年12月3日,分两笔转账给鲍广全,共计87.2万元。第二次买了40台,时间是2018年12月25日,一笔转账给鲍广全23.6万元。第三次也是买了40台,时间是2019年1月8日,一笔转账给鲍广全23.6万元。上述矿机买过后都到手了。第四次买了30台,时间大概在1月中下旬,当时其拿现金给鲍广珊,让他给的鲍广全。这30台矿机没到手鲍广全就告诉其郑州总公司出事,矿机拿不到了。2018年2月份鲍广全到郑州报案了。收到矿机后,矿机都交给鲍广全统一运行管理,其和鲍广珊自己在网上挖币卖币。
其付款账户是62170016600xxxxxxxx,鲍广全收款账户是62170016600xxxxxxxx。其实际投入1475000元,收到50万元左右的返利,实际损失在100万元左右。其购买矿机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口头谈好了转钱给鲍广全。返利钱都是打到其银行卡6217001660006869410账户。其没介绍过别人去买矿机。当时其看鲍广珊买矿机挣钱了,找到鲍广全询问情况,鲍广全跟其讲购买矿机在网上挖虚拟币,每台矿机每天都可以通过出售虚拟币返现,而且还不要其问事,公司负责管理且没风险。
2019年1月份,其和鲍广全、鲍广珊到淮南奔驰4S店看车,当时鲍广全看上一台商务车,问其可有钱借给他买车,当时其卡里有几十万元,加上其要买矿机,就给鲍广全转了50余万元,其中借给鲍广全的车款15万元左右,这事鲍广珊也知道。其和鲍广珊合伙买的矿机都放在鲍广全那,平时收取矿机的电费,矿机挖的币都是其通过链鑫公司平台寄卖的,卖币的钱都是直接打到其卡上的。
(7)鲍士梅陈述。证实:之前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赵义江,当时赵义江做解债及矿机业务。其从赵义江处买了60台矿机。2018年10月份,其得知鲍广全也在卖矿机,因鲍广全算其家门叔叔,其又从鲍广全的鼎真公司购买了40台矿机。是从2018年10月份购买的,分别通过微信转账、刷卡及现金方式支付给鲍广全大概二十三万余元。当时以其名义购买10台,以其女儿鲍宪斌名义购买30台。大概到了2019年2月份,其通过赵义江得知矿机总部的人都跑了,没办法拿返利了。当时其问赵义江、鲍广全怎么办,他俩都说已经到郑州去报案了,只有等消息了。后来其也没问矿机的事了。
其购买矿机时签的都有合同,但因为受潮都被其扔了。其记得是通过工商银行的银行卡转账的,大概转了十万块钱,卡号是62122613140xxxxxxxx。还有通过微信转了大概有七八万元,剩下的钱都是现金给的。其实际投入二十三万余元,大概收到返利万把块钱。实际损失二十二万余元。返利大部分是现金给其的。也有些钱是微信转给其的。鲍广全跟其讲购买矿机去挖币每台矿机每天都可以返现,而且还不要其问事,公司负责管理,而且没有风险。其以女儿鲍宪斌名义投的钱,她本人都不知道。
(8)沈多凯陈述。证实:2019年1月份,其同事郝文林在电话里讲买矿机可以赚钱,他小孩舅鲍广全现在在搞矿机生意,通过买矿机可以挖币赚钱。其约郝文林一道去了鲍广全的公司咨询矿机的事情。到了公司通过鲍广全介绍其才知道是买一个服务器天天在网上挖币。一台服务器每天挖矿可以返还100元。鲍广全收10%服务费。我们什么事情都不要做,在家等着收钱就行了。其一听觉得不错,加上郝文林跟其关系也不错,鲍广全就是骗其也不会骗他姐夫的,所以买了20台矿机。但钱给了没两天郝文林跟其讲矿机出事了,卖矿机的郑州总公司的老板跑了,我们买的矿机一台都没有了。鲍广全到郑州去报案了。
其与鲍广全是口头协议。购买20台矿机,鲍广全每天给其返利。其通过其农商银行卡6217788305901169313转了11.8万元给鲍广全建设银行卡6217001660006243426账户。其实际损失11.8万元。一台矿机没收到,更没拿到一分钱返利。
(9)姚远陈述。证实:2018年12月份,其朋友鲍广全在不同场合给其介绍矿机可以在网上挖CAI币,类似于比特币,矿机每台58xx元。其没事也在网上查了一下,也找到类似的一些信息。当时鲍广全讲购买的矿机每天可以返利100元,并且购买这个矿机收益高还没风险。鲍广全开始还让其少买了一些矿机尝试了,其开始买了一些,确实鲍广全每天都返利给其,这样其陆陆续续到鼎真公司位于现代汉城的办公室找鲍广全买了150台。共计投入87万元。这些矿机都暂存在鲍广全那,由鲍广全帮其在网上挖矿。直到2019年2月下旬的时候鲍广全打电话给其讲矿机出事了。接着我们又见了面鲍广全讲卖矿机的郑州老板跑了,现在没法拿到返利了。其问鲍广全怎么办,鲍广全讲他也投了好多钱进去,他准备到郑州报案,让其等等。其一直等到现在也没结果。
其购买矿机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谈好后给鲍广全转钱。其通过父亲姚玉宏信用社6215268405900022621账户给鲍广全6217001660006243426账户转的钱。分别是2018年12月3日29万元,2019年1月8日1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共计89万元。因为多出2万元,鲍广全又拿现金退给其2万元。其投了87万元,返利24万元。实际损失63万元。返利每次都是其到鼎真公司的办公室找鲍广全拿的现金。
(10)李尧芬陈述。证实:2018年12月份,鲍广全又打电话给其讲现在做矿机业务,问其可有兴趣。其问什么矿机业务,鲍广全讲这是互联网业务,买一台虚拟矿机24小时挖币。一台矿机价值5900元,一台矿机挖币一天可以还100元。当时其到公司去看了看但没买。
(11)刘六船陈述。证实:2019年1月份,其朋友魏辉将其带到鲍广全的鼎真公司,鲍广全向其介绍了挖矿机赚钱的业务,一台矿机5900元,一天返利100元。其购买矿机10台,投入59000元,由于公司出事了,其没买到矿机也没获利。其找鲍广全,鲍广全讲等他有钱了慢慢把钱还给其。
(12)魏辉陈述。证实:2019年1月份,鲍广全向其介绍了矿机业务,一台矿机5900元,一天能收入100元左右。其购买55台,投入324500元,获利大概5万元左右。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鲍广全的供述和辩解
2021年2月5日供述。证实:2018年春节过后,其通过朋友赵义江认识了凤台县的高家垒,其与高家垒签的一份代办协议。其以鼎真公司开展的解债和卖“矿机”业务。后来解债业务不干了,开始卖“矿机”了,其把寿县现代汉城C区7号楼108室作为办公地点了。
卖矿机是从2018年12月份开始的,当时郑州安泰公司的解债业务不干了,接着新成立了链鑫公司。链鑫公司是干蜗牛星际服务器业务。这个业务前期买矿机的钱都是打到高家垒的账户上的,后来链鑫公司要求把钱直接打到链鑫公司的账户上。当时接到郑州安泰集团的通知到郑州参加一个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安泰公司称原本的解债业务停掉了,准备转型为郑州链鑫公司,销售“矿机”(蜗牛星际服务器),还向其宣传矿机可以挖CAI数字货币,CAI币换成人民币,两个月左右可以回本。因为之前做解债业务时,安泰集团都可以按时兑付,从没食言,其便相信了安泰公司的宣传。回到寿县后,其单独成立了寿县楚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向之前参与解债的客户宣传解债业务停掉了。开始是其和鲍广珊买,后来一些人看我们赚到钱了也要求买矿机。这样有人到鼎真公司购买矿机时,其按照链鑫公司的宣传跟客户宣传,矿机投资小、回本快,两个月左右能回本,还告诉他们矿机15天左右可以到货。2018年12月15日左右客户购买的矿机陆续到货了,到货后客户将矿机交给其由其统一管理。其在办公室的楼上建立的“矿场”开始挖矿。当时每台矿机每个月交100元管理费,管理费其一直没收取。之后其把鼎真公司投资“矿机”的投资者拉到群里了,把矿机收益的转账记录发到群里,让客户对账,同时在微信群里其还向客户宣传,只要坚持投资,回本之后都能发财。当时其认为矿机前景好,能挣钱,不仅介绍亲戚、朋友购买矿机,其自己买了1036台矿机,鲍广珊买了大概260余台矿机。销售一直持续到2019年1月底,总共售卖了大概二千台左右矿机,销售额一千余万元。那之后郑州安泰集团的老总霍东卷款跑路了,其和其他的机构负责人到郑州报的案。
链鑫公司宣传矿机是国家“中原硅谷”项目,跟美国硅谷都是对接的,矿机是高科技东西,应用在计算机、数据存储,通过矿机可以挖掘CAI币,CAI币是数字货币,类似于比特币,可以产生价值,增长财富,同时还宣称CAI币在新家坡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上进行交易,可以兑换为人民币。
解债和矿机业务,开始也只有其和鲍广珊投钱,后来亲戚、朋友知道了也要来投资,就这样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这种方式口口宣传的。楚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客户的方式,刚开始销售时,其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解债客户宣传,后来在微信群里也宣传过,购买过矿机的投资者又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的,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客户的矿机到货之后,其就在自己办公室的楼上帮客户运作矿机挖币。
解债的收益大概几万块钱,其没有细算过。矿机业务,每台矿机有200元提成,大概获利40多万元,但链鑫公司只给了20多万元。最后链鑫公司的老板霍东跑路后,还有七八百台矿机连货都没有发给其。提成是通过其一张建设银行尾号3426的银行卡收取的。
在其公司投资的基本都是其亲戚,鲍广珊、鲍磊等人。还有一个叫孙玉超的是鲍士梅介绍来的。李多芬是社保局的孙自红介绍来的。还有一个在寿春中学门口开复印社的张老板,他打电话问其矿机业务。后来张老板又亲自到其公司询问情况,后来也买的矿机。高家垒设立的众泰商贸有限公司是鼎真公司解债和矿机业务的上一级公司。
2021年7月7日供述。证实:其大概买一千一百台左右的矿机。鼎真公司经营矿机期间获取大概六十九万余元。这些钱除去公司的运营费用也没剩下多少了。其在鼎真公司运营期间共计购买大概二千二百多台矿机,大概有735台没有到货。其购买这些矿机的费用大概有一千三百多万元。钱是通过其建设银行卡6217001660006243426账户和李涛银行卡尾号9647账户转给河南链鑫公司和高家垒账户的。其大概统计了一下有二十几人购买矿机,连同一些资料现在提供给公安。一些客户的矿机都是委托其在管理,他们挖矿卖币的获利也是公司打给其后,其再安排郝汉成转给这些客户。郝汉成用的是一张农业的银行卡进行转账的。当时其把需要转账人的账户给郝汉成,他按照其给的账户转账。公安调取的郝汉成农业银行卡6228412014502798873账户交易流水发现该卡存在同一日内向多人转账的情况,应该就是给客户返还矿机返利的账户。郝汉成名下银行卡6217001660008604526是其在使用,当时公司要转账其把郝汉成的这张卡拿来用了。
其没参与众合天下的解债公司,其拿钱到这家公司办理的解债业务。当时这家公司租用其房子,老板叫陈钢。当时好像干了不到一年时间就不干了。其大概投了几十万元,到最后亏了大概十万余元。当时因为陈钢租其房子,郝汉成在家没事干,其又去找陈钢让郝汉成到他的公司干了几个月。其对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不认罪认罚。
2021年10月21日供述。证实:郝汉成在公司总共呆了三个月,平时帮其搬搬矿机,因为其电脑不熟,安排郝汉成帮其给一些客户转卖币的钱,因为一些客户在网上交易不好,委托其帮他们卖币。郝汉成不参与公司经营,他没有拉人来公司办理过任何业务。其每个月给他3000元钱工资,除此之外就没有了。
其建设银行卡号尾号3426账户在2009年1月16日分两笔支付给淮南之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计416500元是买奔驰商务用的。当时注册在其名下,公司出事后,在2019年3、4月份其把车卖给王君,卖了40万元左右,钱其都还账用掉了。该账户同日由王毅然转入266175元,是郑州链鑫公司给我的佣金;王成红转入268000元是买矿机的钱。其购买的商务奔驰汽车的钱是鲍磊借钱给其买的,他大概借给其40余万元,是鲍磊转账给其的,当时也没打条据,这些钱到现在也没还给鲍磊。鲍广珊平时在公司没有什么工作,也不参与公司管理;没有介绍人来公司购买矿机或者是借债。
(2)郝汉成的供述和辩解
2021年3月25日供述。证实:其是主动来配合公安调查鼎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情的。之前其是公司的注册法人,2019年2月21日公司法人变更为其叫郝义的堂哥。2018年春节后,当时其还在凤台天下明珠售楼部上班,其舅舅鲍广全讲要其身份证用一下。其答应后鲍广全开车到凤台找其拿走了身份证。之后大概2018年5月份,鲍广全讲他拿其身份证开了一家公司,并把身份证还给其。当时因鲍广全喜欢收藏字画,其以为是他开公司卖字画的,所以也没问他公司具体是干什么的。
2018年12月份,鲍广全讲其在凤台工作赚不了多少钱,让其回来到他注册的鼎真公司帮忙。这时其才知道鼎真公司是以其名义注册的,公司是加盟凤台高家垒的众泰商贸公司搞“矿机”(蜗牛星际服务器)挖CAT数字货币的。这样其从凤台回来就在鲍广全的鼎真公司上班,每天负责帮鲍广全给投资矿机的人返还收益,这样大概干了个把月时间,鼎真公司购买的矿机就出事了,其听鲍广全讲是卖“矿机”的郑州总公司的老板跑路了。鲍广全跑到郑州去报警,其在公司办公室接待投资人。因为矿机出事了,有一些投资人找到公司来,其把郑州的情况跟他们介绍了一下。后来鲍广全从郑州回来后鼎真公司就关门了。
鼎真公司具体怎么注册的其不知道,2018年11月份公司变更办公地址,其回来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上签的字。公司开始的办公地址是潘集区长江路嘉禾名城3211-169,后来变更为寿县现代汉城C区7号楼108室,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法人开始是其,后来变更为郝义,股东有鲍广珊。这个公司实际的控制人是鲍广全,其在公司帮忙转转帐,公司还有一个会计叫李涛。2019年1月因为公司出事,其要求鲍广全把其法人变更掉,鲍广全把公司法人变更为郝义。其实郝义也是挂个名字。其在公司按照鲍广全给其提供的客户账户,每天给投资矿机的人转钱。当时鲍广全把投资人每天的利息转给其,其再用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把这钱转给投资人。其没拉过人去解债和买矿机。其也没有帮鲍广全去宣传过解债业务或是“矿机”业务。其在公司期间一分钱都没拿,因为鲍广全当时以其名义买了5台矿机,到时候矿机每天的收益就算其工资,后来这五台矿机没有到公司就出事了。其没经手过公司业务,签合同都是找鲍广全和会计李涛。钱也是直接转到鲍广全和李涛名下。其知道的投资人有孙玉超、鲍广珊、鲍士梅、丁兆园、魏辉、沈多凯。其还在众和天下公司做过出纳,这个公司也是做解债业务的,也没有什么生意,老板叫陈钢。其是2019年11月到2020年8月份在公司上班的,因为生意不好其不干了。现在公司也关门了。其给购买矿机的客户转账的银行卡是农业银行,卡号62284120145xxxxxxxx,其名下还有一张建设银行卡,卡号为62170016600xxxxxxxx,但这张卡当时在公司的时候鲍广全讲要用其银行卡转账,所以其把这张银行卡给鲍广全用了。后来公司出事,其也没问鲍广全要就把这张银行卡注销了。
2021年10月21日供述。证实:其是主动来配合公安调查有关鼎真公司有关情况的。鼎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知道的是李涛负责收钱,是公司的会计,其平时在公司搬搬矿机,还有就是鲍广全给其一份人员名单,因为他电脑不熟,让其帮他给这些人转钱,鲍广全跟其讲这些钱是别人买“矿机”的收益。其不参与公司管理,其不清楚鼎真公司的经营情况,其是按照鲍广全的要求给别人转钱,至于有多少人来公司买“矿机”,每台“矿机”收益多少,公司跟客户签协议什么的,其都不清楚。
鲍广全讲给其买了几台“矿机”,“矿机”的收益作为其工资,但“矿机”买了没到,公司就出问题了,其一分钱都没拿到。其没介绍任何人到鼎真公司购买“矿机”或是解债。其在鼎真公司工作了三四个月。其没见过鲍广珊介绍人到鼎真公司购买“矿机”或是解债。
2022年1月7日供述。证实:鼎真公司法人开始是其,后来变更为郝义,股东有鲍广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鲍广全。2018年春节后,其当时还在凤台上班,大舅鲍广全找到其,问其要身份证用。过完年后,鲍广全跟其讲他用其身份证开了一家公司,还跟其讲成立公司是卖字画的,后来才知道鲍广全用其名字注册的公司就是鼎真公司,但鼎真公司具体怎么注册的其不清楚。后来有一天鲍广全打电话给其,说要把鼎真公司新的办公地址变更成为他在寿县的门面房。随后其跟鲍广珊到寿县城投大厦,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上签的字。2018年12月左右,鲍广全让其回寿县到鼎真公司给他帮忙。2018年底其到鼎真公司上班了,直至2019年2月份。其知道李涛是公司会计负责收钱,其平时在公司搬搬矿机,给矿机接电线,还有鲍广全给其一份人员名单,因为他电脑不熟,让其帮他给这些人转钱。之前其是公司的注册法人,2019年2月21日公司法人变更为郝义。
2018年春节后,当时其还在凤台天下明珠售楼部上班,其舅舅鲍广全讲要其身份证用一下。其答应后鲍广全开车到凤台找其拿走了身份证。之后大概2018年5月份,鲍广全讲他拿其身份证开了一家公司,并把身份证还给了其。当时因为鲍广全喜欢收藏字画,其以为他是开公司卖字画的,所以也没问他公司具体是干什么的。2018年12月左右,鲍广全讲其在凤台工作赚不了多少钱,让其回来到他注册的鼎真公司帮忙。这时其才知道鼎真公司是以其名义注册的,公司是加盟凤台高家垒的众泰商贸公司搞“矿机”挖CAI数字货币的。其从凤台回来就在鲍广全的鼎真公司上班,每天负责帮鲍广全给投资矿机的人返还收益。这样大概干了个把月时间,鼎真公司购买的矿机出事了,其听鲍广全讲是卖“矿机”的郑州总公司的老板跑路了。因为矿机出事了,鲍广全跑到郑州去报警,其在公司的办公室里接待投资人。有一些投资人找到公司来,其把郑州的情况跟他们介绍了一下。后来鲍广全从郑州回来后鼎真公司就关门了。
其是2018年12月底左右到鼎真公司上班的。2019年1月因为公司出事,其要求鲍广全把其法人变更掉,鲍广全把公司法人变更为郝义。其实郝义也是挂个名字。其给别人转的钱,鲍广全跟其讲这些钱是别人买“矿机”的收益。其不参与公司管理,鼎真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是鲍广全在负责。其不清楚鼎公司,其是按照鲍广全的要求给别人转钱,至于有多少人来公司买“矿机”,每台“矿机”收益多少,公司跟客户签协议什么的,其都不清楚。其给购买矿机的客户转账的银行卡是农业银行的,卡号62284120145xxxxxxxx。其名下有一张建设银行,卡号62170016600xxxxxxxx,但这张卡当时在公司的时候鲍广全讲要用其银行卡转账用,其把这张卡给鲍广全了。后来公司出事,其也没问鲍广全要,就把这张卡注销了。其在鼎真公司一分钱都没拿。因为鲍广全当时以其名义买了5台矿机,鲍广全跟其讲每天的收益就算其工资,后来这五台矿机没有到,公司就出事了。
其没介绍过任何人去鼎真公司购买“矿机”或是解债。其没经手过公司业务,签合同都是找鲍广全和会计李涛。钱也是直接转到鲍广全和李涛名下。其在鼎真公司具体工作估计有三四个月,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其没帮鲍广全宣传过解债业务或是“矿机”业务。其认识的投资人有孙玉超、鲍广珊、鲍士梅、丁兆园、魏辉、沈多凯。
其还在众和天下公司做过出纳,这个公司也是做解债业务的,也没什么生意,老板叫陈钢。其是2020年4月到2020年6月份左右在公司上班的,因为生意不好其不干了。现在公司也关门了。当时众和天下公司租的是其大舅鲍广全的房子,当时鲍广全看其没事干,推荐其到众和天下公司上班。
三、本案综合证据
1、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证实:①孙玉超于2020年9月28日8时30分报案至寿县公安经济侦查大队,寿县公安于2020年10月27日决定对安徽省淮南市寿县鼎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②2022年1月5日11时3分寿县公安经济侦查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郝汉成涉嫌帮助鲍广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0万余元。寿县公安于2022年1月5日决定对安徽省淮南市寿县郝汉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2、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记录。证实:鲍广全、郝汉成身份信息情况。
3、归案经过说明。证实:被告人鲍广全于2021年2月5日8时被刑事传唤到案;被告人郝汉成于2022年1月7日8时被刑事传唤到案。
4、涉案人员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证实:鲍广全于2012年3月16日因串通投标被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郝汉成无违法、犯罪记录。
5、淮南市鼎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证实:该公司2018年5月22日注册登记时管理人员为郝汉成、鲍广珊,法定代表人为郝汉成;2019年2月21日公司管理人员变更为郝义、鲍广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郝义。
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寿县公安于2021年7月7日接受鲍广全提供的人员名单、转账凭证、资金转入委托代办协议、报案材料、高家垒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矿机的人员、台数,已到1651台,未到735台;向河南链鑫公司转账记录13份;向郑州市公安报案上线公司的报案材料,鲍广全是报案人之一;鲍广全与高家垒的凤台众泰商贸公司签署的资金转入委托代办协议,双方对代办加油卡业务、资产优化业务、汽车兑付等内容均进行了约定。
7、河南链鑫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法律文书及部分证据、审计报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检四部刑诉〔2020〕21号、〔2019〕54号起诉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书、(2019)豫01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书。证实:河南锦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报告书核算,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鼎真公司,负责人鲍广全,核算佣金台数2246台,佣金发放金额475031.25元;河南链鑫公司涉案人员分别以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郑州中院已经分别以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判处。
8、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证实:2021年6月28日冻结了鲍广全中国建设银行卡尾号3426账户。
9、协助产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流水。证实:鲍广全中国建设银行卡尾号3426账户截止2019年12月14日有60835.58元余额。
10、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流水。证实:李涛中国建设银行卡尾号9647账户截止2019年3月1日有11.7元余额。
11、情况说明。证实:寿县经侦大队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2019年12月,重庆市公安渝中区分局依法对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查处。经查: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寿县设立办事处,办事处负责人张德芒,地址为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寿蔡路现代汉城二期金湾广场C区7号楼108商铺,此商铺为租用户主鲍广全的,鲍广全(身份证号码3424221972xxxxxxxx)为该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寿县办事处受害人。
12、安徽众信会计师事务所皖众专审[2021]第207号司法审计鉴定报告。证实:经司法审计,鼎真公司集资额为597.81万元,其中“解债”33.46万元,“矿机”564.35万元;损失额437.25万元,其中“解债”12.8万元,“矿机”损失424.45万元;“解债”非法获利2.86万元,“矿机”提成(或佣金)可确认40.02万元(鲍广全账户收到金额确认),待定7.7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鲍广全、郝汉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鲍广全、郝汉成系共同犯罪,鲍广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郝汉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郝汉成在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前公安对其询问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郝汉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鲍广全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罚。对辩护人刘明广、程畅提出的相关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辩护人刘明广提出被告人鲍广全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鲍广全系寿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其前往寿县公安核查鼎真公司有关情况。2021年2月5日8时许,鲍广全到达寿县公安后,办案民警持传唤证传唤鲍广全至寿县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鲍广全在公安对其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对该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辩护人刘明广当庭提交被害人鲍广珊、曹维华、刘六船、鲍磊、鲍士梅、姚远、魏辉、丁兆园的谅解书,因丁兆园数额未计入鲍广全犯罪数额,不予采纳,其余予以采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鲍广全辩解矿机金额没那么多,其中含有其买矿机的钱,丁兆园投资额是其支付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刘明广提出的丁兆园没有实际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应扣除丁兆园、鲍广全六名亲友鲍广珊、张瑞五、鲍磊、鲍士梅、姚远、魏辉投资额,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应为980600元,而非597.81万元的辩护意见。经查,审计鉴定报告中未将丁兆园、鲍广全购买矿机投资金额计入非法集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一并计入犯罪数额”其中,第(三)项规定“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对象、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第二款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故上述相关辩解、辩护意见,均不符合本院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鲍广全、郝汉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鲍广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被告人郝汉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鲍广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郝汉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对被告人鲍广全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二万八千八百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已追缴)。
四、公安冻结在案的涉案款项,由公安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高道田
审 判 员  汪 慧
人民陪审员  孙全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官 助理  叶世新
书 记 员  闫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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