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储宝”平台案件案款发放公告
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12-29 15:59 发表于浙江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金储宝”平台案件案款发放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陆续、蔡志远、胡骏、吴桂峰、巩天文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以下简称“金储宝”平台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8执1015号。本院依法对本案案涉相关财产进行处置,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现就“金储宝”平台案案款发放进行公告。
一、发放对象
“金储宝”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发放金额
发放金额人民币72450851.89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发放时间
2022年12月30日开始
四、发放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法院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 87705086),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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