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空商会(于占仁)一案退赔集资款的公告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01-12 18:31 发表于宁夏
关于石空商会(于占仁)一案退赔集资款的公告
本院执行的中宁县石空商会(于占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案款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放案款金额
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本院扣划等在内的案款共计人民币733248.03元
二、案款发放计算方式
发放比例:2.0789%【733248.03元(本次发放案款)÷35269689.75元(总损失数额)】。
集资参与人本次可获发放金额: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退赔比例。
集资参与人名单、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及总损失数额以该案刑事判决书中记载的集资参与人损失情况为准。
三、公告及方式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0日。
公告期间,集资参与人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可向本院执行局咨询(电话:0955-7074680)。
公告期间,集资参与人可直接前往本院现场递交材料办理(节假日除外),如本人不能到场提交材料,可委托亲属代为提交,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手续。
四、材料审查核对及案款发放
2023年1月16日起开始发放案款,本院将对集资参与人提交的存单金额、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等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本院将自2023年1月16日起分期分批发放案款。
案款发放方式为银行汇款,集资参与人需提供本人实名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号,并提供准确、具体的开户行信息。
五、注意事项
身份信息等不符合条件的,如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等,本院工作人员将登记记录,待核实或补充材料后按照规定发放案款。
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继承人因持有关国家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需经合法公正程序)等材料至本院办理相应的案款领款手续。
本院将依照法律程序高效完成本次发放工作,因本案涉及集资参于人众多,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时积极配合完成核实工作。
本院对本次案款发放工作高度重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公告以本院微信公众号刊登内容为准,请各集资参与人注意甄别,无论任何人以法院、公安、检察院或其他机关名义以任何理由要求汇款或索要账号密码的,请不要听信,不要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款发放工作关系到各集资参与人之切身利益,需要严格细致。同时本案涉及受损金额较大,为了简化集资参与人领款程序、提高发放效率,本院在后期再执行到款项后,将优先以本次集资参与人登记信息为准进行发放,因此,请各集资参与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注:领款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签名捺印)、委托授权手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存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集资参与人本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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