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钟福、郑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1.17……【资金清退】本院执行的钟福、郑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将通过为集资参与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集中发放案款。
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2750000),退赔比例约为2.89%。
受损集资参与人可在2023年2月1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领取退赔款项。
(据公开资料,(2022)赣0702刑初5号案件,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开庭日期为:2022-05-19、2022-05-20;当事人:江西福欣木业有限公司、郑鑫、钟福)

寻人!将发放275万元!章贡法院发布钟福、郑鑫非吸案领款公告
章贡区人民法院 2023-01-17 21:17 发表于江西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关于钟福、郑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执行案款领取的公告

本院执行的钟福、郑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将通过为集资参与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集中发放案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钟福、郑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赣0702执5145号,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22)赣0702刑初5号刑事判决。包括公安机关移送、本院扣划、拍卖所得,该案目前已执行到位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2750000),退赔比例约为2.89%。

二、案款发放方式
本院将为已确定具体身份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电子存单(名单详见附表1、附表2),受偿金额为生效刑事判决确认的损失金额的2.89%。受损集资参与人可在2023年2月1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领取退赔款项。

三、特别提示说明
本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22)赣0702刑初5号刑事判决判令:“…… 责令被告人钟福退赔人民币9508.48万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对查封在案的被告人钟福、许小春名下的房产、车辆依法处置,所得价款按同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责令被告人郑鑫退赔人民币993.04万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因本案到位款项均系处置被执行人钟福财产所得,故本次退赔名单所涉集资参与人仅为(2022)赣0702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附件1、2所载人员(实际发放金额约为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的2.89%,名单及金额详见附件1、2)。

四、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核实
(一)有确切身份信息的。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信息均来自于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请各集资参与人仔细核实身份信息,如有误差,请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无确切身份信息的。本案部分集资参与人无确切身份信息(详见附件4、5),该部分集资参与人需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本院办理身份信息核实手续,并提供当时的银行转账流水凭证或借条收据或委托理财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本院将在核实无误后,另行安排发放退赔款。
集资参与人本人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本院办理身份信息核实手续的,可委托近亲属到本院代为办理,但还需准备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捺印)、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结婚证等)。
如本案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继承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还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集资参与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多个继承人的,则委托一人到本院办理即可。
如发现虚报、冒领等情况,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797—8303075
联系法官:宋法官

章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钟福、郑鑫案附件1、2.xlsx
钟福、郑鑫案附件4、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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