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简称“盛越达”案) 2023.1.17……【资金清退】关于朱鑫、万玉梅等十二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以下简称“盛越达”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了信息登记公告,公告载明的信息登记工作期限为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本院已定于自2023年1月18日开始向已登记确认成功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第一次清退。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为最大程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依法开展对未及时登记确认的涉案集资参与人延长补充信息登记时间。
补充信息登记工作期限:15天(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其中1月21日至1月27日因春节假期顺延)。
第一阶段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补充信息登记范围。

关于开展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的公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1-17 20:28 发表于江苏

关于朱鑫、万玉梅等十二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以下简称“盛越达”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了信息登记公告,公告载明的信息登记工作期限为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本院已定于自2023年1月18日开始向已登记确认成功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第一次清退。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为最大程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依法开展对未及时登记确认的涉案集资参与人延长补充信息登记时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院(2018)苏10刑初14号刑事判决中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第一阶段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补充信息登记范围。

二、登记时间
补充信息登记工作期限:15天(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其中1月21日至1月27日因春节假期顺延)。

三、登记方式
本次补充信息登记继续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其他事项及操作流程详见2022年12月5日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开展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2、集资参与人及其权利继承人、代理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78625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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