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峰、钟少卿、黎雪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鹤山市人民检察 2023-01-19 16:28 发表于广东
肖建峰、钟少卿、黎雪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肖建峰、钟少卿、黎雪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已由广东省鹤山市公安局于2023年1月1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 系 人:宋检察官、郑助理
联系电话:0750-8872026、0750-8872318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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