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李厚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01-30 18:21 发表于宁夏
2023年1月19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李厚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宣判。
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4日,被告人李厚文注册成立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在公司占股90%。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单位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以“金山陵园莲花台”购置墓位名义在银川市兴庆区等地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先后与连瑞芬等251人签订《莲花台墓位购置合同》。公司在收取购墓款时,按照所谓购买墓位打折后的优惠价进行收取,但向集资参与人出具的收据上的金额是按照墓位未打折前的未优惠价格暨所谓“原价”进行出具。在办理退墓时,公司按照购买墓位的“原价”办理退墓手续,该公司通过以上承诺高额返利及约定回购的方式变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2849260元。
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2849260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厚文作为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被告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被告单位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李厚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厚文替被告单位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的30万元,向集资参与人吕琴等七十人退赔,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退赔。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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