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3.1.12……【检察院通告】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12日将杨某娥、李某缘、刘某等3人涉嫌盛大金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移送至桃源县人民法院,目前均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收到县金融办关于暂停新业务的整改通知后,仍继续开展业务,截止2020年4月公司存量业务金额9748万元,涉及投资人738人,但在2020年4月,县金融办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后,停止了新增业务的开展,4月至今清退存量业务97户,合计金额792万元,仍续签业务155户,合计金额1360万元,现有存量业务641户,合计金额8956万元。公司承诺2020年4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之后已未收一笔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已逐步清退。投资人和投资金额逐步在减少,并承诺2022年4月30日之前公司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清零。
2022年9月份左右湖南省盛大金禧金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无法偿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桃源县分公司清退工作停滞。大量投资人聚集到该公司办公场所寻求解决,并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2022年11月下旬,湖南盛大金禧总公司全面暴雷,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吸资情况: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娥在担任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共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资金2.9839亿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缘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公司共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资金1.002317亿元;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共计吸收不特定社会对象投资资金2.97668亿元。
案发时,公司现有在投的投资人共计982人,未偿还本金合计约1.7亿元。其中犯罪嫌疑人作为业务员名下在投投资人61人,在投资金总额为1666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缘名下在投投资人69人,在投资金总金额为2097.988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仅担任公司总经理,名下并无具体投资客户。犯罪嫌疑人杨某娥、李某缘及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担任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及业务员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在总公司湖南省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安排和授意下,通过派发传单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与投资客户签订有关投资合作项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在相关部门多次检查约谈及明令禁止而且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依然至国家法律于不顾,继续开展非法集资业务,致使大量投资人受损。

湖南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娥、李某缘、刘某等3人涉嫌盛大金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提起审查逮捕
时间:2023-01-30

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系湖南省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在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蒋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320700989M,由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股95%,法人代表蒋某持股5%,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址:湖南省桃源县浔阳街道二里岗社区伯赞路锦绣大厦一栋二单元,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民间投融资信息登记、发布;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投融资业务咨询、策划、管理、顾问服务;债权转让中介服务。

当前已查明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娥于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获取工资及业绩提成合计588545.92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缘于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获取工资及业绩提成合计819638.71元,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获取工资合计344190.71元。

相关职能部门对盛大金禧公司的检查督导情况:

2019年9月20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桃源支行等职能部门来到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并由时任公司总经理的李某缘签署了公开承诺书:承诺其公司及公司股东、全体员工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或存款,公司及公司股东和全体员工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2019年12月30日,桃源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经营情况规范整改的函(桃金办函【2019】2号)。要求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开展新的业务,将到期存量业务逐步清退并在整改转型完成前不得为到期业务续签合同。公司总经理李某缘对该文件予以签收确认并签字盖章。

2020年7月28日,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县金融办报送了“关于本公司暂停开展新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称自桃源县金融办对该公司下达暂停开展新业务整改通知书后,其公司已经停止办理新增业务,并在公司大门口张贴暂停办理新业务的通告。公司湘北区负责人李某和本公司原总经理、现总经理刘某对相关部门承诺:一是公司暂停办理新增业务,二是到期业务不再续签,逐步进行清退,三是承诺两年之内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清零。该情况汇报公司现有业务如下:

公司在2019年12月收到县金融办关于暂停新业务的整改通知后,仍继续开展业务,截止2020年4月公司存量业务金额9748万元,涉及投资人738人,但在2020年4月,县金融办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后,停止了新增业务的开展,4月至今清退存量业务97户,合计金额792万元,仍续签业务155户,合计金额1360万元,现有存量业务641户,合计金额8956万元。公司承诺2020年4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之后已未收一笔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已逐步清退。投资人和投资金额逐步在减少,并承诺2022年4月30日之前公司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清零。

2022年9月份左右湖南省盛大金禧金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无法偿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桃源县分公司清退工作停滞。大量投资人聚集到该公司办公场所寻求解决,并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2022年11月下旬,湖南盛大金禧总公司全面暴雷,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吸资情况: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娥在担任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共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资金2.9839亿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缘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公司共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资金1.002317亿元;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共计吸收不特定社会对象投资资金2.97668亿元。

案发时,公司现有在投的投资人共计982人,未偿还本金合计约1.7亿元。其中犯罪嫌疑人作为业务员名下在投投资人61人,在投资金总额为1666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缘名下在投投资人69人,在投资金总金额为2097.988万元。犯罪嫌疑人刘某仅担任公司总经理,名下并无具体投资客户。犯罪嫌疑人杨某娥、李某缘及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担任桃源县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及业务员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在总公司湖南省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安排和授意下,通过派发传单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与投资客户签订有关投资合作项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且在相关部门多次检查约谈及明令禁止而且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依然至国家法律于不顾,继续开展非法集资业务,致使大量投资人受损。

该院于2023年1月12日将杨某娥、李某缘、刘某等3人涉嫌盛大金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移送至桃源县人民法院,目前均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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