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骏合金融(骏合金控) 2021.9.27-2021.5.21……【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朱川、徐斌、王宏伟、沈智亮、吴少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5.21)。
被告人朱川、徐斌、王宏伟、沈智亮、吴少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9.27)。
11、被告人朱川供述,其2016年2月左右任职C股份公司薪酬委员会主任,是个虚职,其参加C股份公司会议的,2017年春节之前不再参加;其在2016年2月至2017年春节前这段时间运营“骏合金控”公众号进行宣传;以及配合王宏伟去清偿债务。C股份公司高管有徐斌、王宏伟、陆某等。骏合以前是骏合集团,为了上市改成C股份公司,这是总公司,其他都是分公司。P2P业务由沈智亮、吴少杰负责,沈智亮是总负责人、总经理,吴少杰是A公司副总经理,后来P2P业务发展线下业务后,吴少杰就主管B公司业务了,沈智亮是线某2及线下都管理。徐斌是D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做了副总裁后负责业务,向P2P方面介绍借款人。王宏伟是管理整个C股份公司的风某,骏合金信及商务公司作为金控子公司,也应该是王宏伟主管风某,还有负责清偿工作,包括骏合金信、商务公司的债务。金控会议一般周六举行,公司各个老总出席,张某2让其主持,参会的有张某2、徐斌、王宏伟等人以及各业务负责人。
12、被告人徐斌供述,其2009年5月至D股份公司,开始担任客户经理,2012年左右主持工作,正式任命时间记不清,2016年1月开始担任C股份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提出辞职,2018年6月正式离职。其参加公司负责人会议,会议上骏合金信、商务公司等都会汇报工作,与会人员对每个公司情况都清楚。D股份公司会把一些借款人的需求推荐给A公司,也有小部分会推荐给B公司。上述客户借款标的小于300万元,其可以审批,高于300万元需要集团贷审会审批,贷审会人员包括张某2、其、王宏伟、陆某等人。其管理D股份公司的业绩,其他子公司总经理来其这里咨询业务方面的问题,其给他们一些建议,其推进过线下P2P门店与松江工业园区签约。被告人徐斌审查起诉阶段承认其对骏合金信、商务公司有制定业务指标、督促业绩完成的作用,同时从其担任小贷公司负责人起向两家公司提供借款人。朱川是张某2老婆,一直有来公司,后来担任C股份公司绩效薪酬委员会主任。王宏伟是骏合风某总监,贷审会就是由风某发起的;各子公司包括小贷、金信、商务的风某人员都是王宏伟委派,接受王宏伟管理,向王宏伟汇报工作;王宏伟知道D股份公司向A公司推荐借款人。沈智亮是A公司经理,负责该公司所有业务。吴少杰在骏合金信担任副总经理。
13、被告人王宏伟供述,其2016年3月进入C股份公司,2018年6月辞职。担任公司副总裁兼风某总监,主要工作是风险管理,对向公司来借款、担保的作出风险评估,如借款人向D股份公司借款,小贷总经理审批后,其对借款人风险审核出具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贷审会(张某2、其、徐斌、陆某等人参加)评审,决定可否放款、放款多少;还有一项工作是清收不良贷款业务,也就是讨钱收债。朱川是老板娘,担任C股份公司的绩效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实质参与管理是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全年,在公司的每月例会上,朱川会参与管理,听取沈智亮关于P2P业务汇报,对几个公司的员工管理以及P2P业务的业绩提出要求以及分管公司人事方面的工作。徐斌是C股份公司副总裁,主要管理D股份公司业务,同时分管集团公司下面各个子公司业务,是否包括骏合金信、商务公司业务其不了解。C股份公司下属没有P2P公司,但张某2实际控制一家P2P公司,是A公司,负责人是沈智亮、吴少杰,全面负责P2P业务。其参加C股份公司例会,但其只负责小贷公司借款人资质审核,其他均不了解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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