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佛莲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10……【警方通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侦办的佛莲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2年09月05日立案侦查。
现要求佛莲宝投资人积极主张权利,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报案,该案件报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报案时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报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银行流水(显示投资及返利金额)、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参与佛莲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总监、主管、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全额退还代理费、返点费、提成费、佣金等赃款。及时退还上述赃款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关于佛莲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平安赛罕 2023-02-11 18:49 发表于内蒙古

关于佛莲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侦办的佛莲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2年09月05日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现要求佛莲宝投资人积极主张权利,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报案,该案件报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报案时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报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银行流水(显示投资及返利金额)、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参与佛莲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总监、主管、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全额退还代理费、返点费、提成费、佣金等赃款。及时退还上述赃款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后果自负;拒不退还赃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陈警官、云警官
联系电话:0471-5277107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2023年2月10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