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罗春财、李刚、黄祖英犯诈骗罪一案 2023.2.10……【法院通告】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春财、李刚、黄祖英犯诈骗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被害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1)粤0303刑初83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春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被告人李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被告人黄祖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侦查机关认定:2018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罗春财、李刚(已办理刑拘追逃)以有资源办理一级、二级建造师免考资格为由,实施诈骗。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罗春财找到某教育机构业务部负责人黄某英,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助该机构的学员办理一级、二级建造师免考资格,黄某英随即在本培训机构的学员中发布此消息,学员们信以为真,陆续报名,缴纳免考费、培训费,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2021)粤0303刑初835号
发布时间:2023-02-10 17:33:28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303刑初835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春财、李刚、黄祖英犯诈骗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被害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1)粤0303刑初83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春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被告人李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被告人黄祖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四、责令被告人罗春财、黄祖英共同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责令被告人李刚以107万元为限退赔被害人损失。

五、追缴罗春财深圳市坪山区田头村竹韵花园2栋29楼01房房产,追缴况唯违法所得32万元,追缴李刚建设银行武汉省直支行账户6214662872126780内的资金,均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扣押在案的手机予以没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联系方式:何助理,0755-25038073


附:

罗春财涉嫌诈骗罪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1-12 15:08

犯罪嫌疑人罗春财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2020年12月15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8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罗春财、李刚(已办理刑拘追逃)以有资源办理一级、二级建造师免考资格为由,实施诈骗。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罗春财找到某教育机构业务部负责人黄某英,声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助该机构的学员办理一级、二级建造师免考资格,黄某英随即在本培训机构的学员中发布此消息,学员们信以为真,陆续报名,缴纳免考费、培训费,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蔡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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