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许、方、王、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辽宁中普集团系列案) 2022.12.30……【法院判决】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辽1002刑初45号
被告人许忆章,女,系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8月19日因本案被抓获,2020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在中普公众号早期的发文中,许忆章的头衔是沈阳中普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方喜冰,男,系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2020年9月16日因本案被抓获,2020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成文,系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2020年8月26日因本案被抓获,2020年8月27日被押解回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公安分局,2020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田旭,女,系国商信联(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20年8月19日因本案被抓获,2020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2022年8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以辽白检一部刑诉[2021]67号起诉书、辽白检一部刑变诉[2022]Z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许忆章、方喜冰、王成文、田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方忠业、贾(审理时已死亡)犯窝藏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期间补充侦查二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许忆章于2015年10月加入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团队经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经理)、区域总监等职务,负责管理辽阳分公司全面工作、经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拉客户投资、管理及招聘员工等业务。被告人许忆章担任辽阳分公司负责人以来,共吸收投资人8900人次,投资金额78652.98万元人民币。其中:已结清对象5028人次,对应本金为42944.13万元;未结清对象3872人次,对应本金为35708.84万元;共返还利息1180.74万元。被告人许忆章共获得工资及提成184.74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方喜冰于2015年10月加入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业部一部经理,经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管理团队、拉客户投资等工作。被告人方喜冰担任辽阳分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业部一部经理期间,共吸收投资人4856人次,投资金额43235.75万元人民币。其中:已结清对象2628人次,对应本金为21909.20万元;未结清对象2228人次,对应本金为21326.54万元;共返还利息701.96万元。被告人方喜冰共获得工资及提成157.09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王成文于2015年11月加入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业部二部经理,经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管理团队、拉客户投资等工作。被告人王成文担任辽阳分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业部二部经理期间,共吸收投资人2042人次,投资金额16470.60万元人民币。其中:已结清对象828人次,对应本金为6774.93万元;未结清对象1214人次,对应本金为9695.67万元;共返还利息280.10万元。被告人王成文共获得工资及提成66.17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田旭于2015年9月开始筹建辽宁中普利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招来许忆章等人,并担任公司营业部经理(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辽阳分公司全面工作、经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拉客户投资、管理及招聘员工等业务。2016年3月份离职。被告人田旭担任辽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负责人)以来,共吸收投资人144人次,投资金额1280.50万元人民币。其中:已结清对象144人次,对应本金为1280.50万元,共返还利息56.84万元。被告人田旭共获得工资及提成5.69万元人民币。
综上,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六十七条一款、三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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