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2.27……【警方通告】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多、金额大。
一、有关“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襄汾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参与人(包含已将本金及获利取回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存款票据、收条、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凭证,请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集资参与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对逾期未报者,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凡是“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襄汾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负责人及骨干分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主动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凡是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襄汾县公安局关于“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
襄汾公安 2023-02-27 16:12 发表于山西

襄汾县公安局关于“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

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多、金额大。为了依法打击“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大限度减少该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中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公告如下:
一、有关“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襄汾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参与人(包含已将本金及获利取回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存款票据、收条、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凭证,请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集资参与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对逾期未报者,视为自愿放弃,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凡是“襄汾县双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襄汾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负责人及骨干分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主动到襄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凡是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请相关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相关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办案民警:
马警官 18536003352
王警官18536003222

襄汾县公安局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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