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品界”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公告
香洲法院 2023-02-28 15:22 发表于广东
我院将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依法开展“品界”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集资参与人负担,我院将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集资参与人在上述期限内,如实、全面登记核实投资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登记核实
(一)人员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品界”案件集资参与人。
(二)操作平台
使用微信小程序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进行线上操作。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为0756-6904033,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线下登记核实
(一)人员范围
1、“品界”案件港、澳、台及外国集资参与人;
2、“品界”案件的原集资参与人死亡,以继承人身份进行投资信息登记核实的人员。
(二)核实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
(三)办理流程
1、集资参与人邮寄相关材料(详见第四点应提供材料明细),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香洲区法院“品界”工作小组,电话0756-6904033。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时间。
(四)应提供材料明细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集资参与人投资申报表(港澳台、外国人或原集资参与人死亡),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集资参与人投资申报表(港澳台、外国人)
集资参与人投资申报表(继承人)
3、案款发还的银行账户(需在国内银行开户);
4、如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以继承人身份进行登记核实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内容应载明已死亡集资参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
(3)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核实确认,并提供委托文书(委托书上须注明案款发还的银行账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授权委托书
5、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必须);
(2)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
(3)收款收据或收条;
(4)投资理财合同等其他能够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三、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应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逾期未登记核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除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情形外,登记申报人应是原实际投资人。如实际投资人在投资时以他人名义注册会员编号的,应以实际投资人身份登记申报,不得以他人名义登记。登记申报人不得冒领他人会员编号。
3、为确保信息登记的完整性,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也应当在本平台进行登记核实。
4、请集资参与人在进行登记核实前认真观看和阅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相关操作一经确认,无法撤回。
5、集资参与人提供的用于案款发还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的一类卡(如不清楚自己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可咨询开户银行)。
6、集资参与人对其主张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负责。如作虚假陈述、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谨防电信诈骗。本次投资信息登记核实无需交费,工作人员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交费等要求。
8、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8日
“品界”案件投资信息登记核实常见问题
香洲法院 2023-02-28 15:22 发表于广东
1.如何认领我的会员编号?
如果您在原“品界会员投资系统”中是以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会员的,在您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后,系统会根据您的身份信息自动匹配出相关的会员编号。
如果您不是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在“品界会员投资系统”中注册会员,请点击“认领其他会员编号”,通过“会员编号+登录密码”“原品界平台注册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原品界平台使用过的银行卡+开户姓名”“会员编号+会员姓名+原品界平台注册手机号”四种方式认领您的会员编号。
2.如果我通过身份信息匹配、“会员编号+登录密码”“原品界平台注册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原品界平台使用过的银行卡+开户姓名”“会员编号+会员姓名+原品界平台注册手机号”等五种方式均无法认领到自己的会员编号怎么办?
请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香洲区法院“品界”工作小组,电话0756-6904033。
(1)身份证复印件+“品界国际文化产品及中喜汉白玉系列产品合作经营合同”原件(必须提交);
(2)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或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
(3)其他能够证明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特别提醒:
(1)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务必提供“品界国际文化产品及中喜汉白玉系列产品合作经营合同”原件,无法提供该合同原件的,无法受理线下登记。
(2)案款清退采取分期分批发放方式,线下登记核实需要人工审核处理,办理周期较长,可能无法参与第一期案款分配。请尽量通过线上登记核实的方式核定您的损失。
3.系统根据我身份信息自动匹配出的会员编号实际投资人不是我本人,可以放弃认领该会员编号吗?
不能。
4.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后发现自己的会员编号已被他人认领怎么办?
如您确定该会员编号为自己所有的,可先与对方协商,请对方放弃认领该会员编号;如无法协商,或对方无法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放弃认领该会员编号的,请点击争议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
5.我已经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提交了“投资申报人会员编号确认表”,后又发现有错领或漏领会员编号的情况,能否再重新认领?
不能。
6.核定盈亏金额如何计算得出?
每个会员编号的核定盈亏金额=实得奖金-初始投资金额+增加激活币+增加现金币-扣除激活币。集资参与人核定盈亏总金额为集资参与人认领会员编号的盈亏金额的总计金额。
特别提醒:经审计,集资参与人没有投资损失,为盈利的,核定盈亏总金额显示为红色且备注为(盈利)。
7.什么是“实得奖金”?
实得奖金=累计奖金-奖金账户余额合计(基本账户+周红利账户+季红利账户+未汇出的提现申请记录+消费积分余额+提现手续费-增减货币扣除基本账户)。
8.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怎么办?
请点击页面下方的“异议申请”键,填写申请异议的理由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9.集资参与人要求恢复开放“品界会员投资系统”查询投资、提现、奖金账户可以吗?
为了确定每名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做好案款发还工作,办案机关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品界会员投资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数额审计,集资参与人可以在信息核实登记过程中对自己的初始投资额、实得奖金、增加、扣除激活币等金额进行了解并予以核对。“品界会员投资系统”网络平台作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工具,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不能恢复开放。
10.“品界”案的案款发还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11.“品界”案款发还比例是多少?
目前是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阶段,案款发还的具体方案要待登记核实工作完成后才能确定,届时会另行通知。
12.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确认后案款何时能够发还?
目前是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阶段,案款发还的具体方案要待登记核实工作完成后才能确定,届时会另行通知。
13.案款返还的方式?发还案款是否扣缴手续费?
清退资金将由法院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核实阶段提供的银行账户,集资参与人无需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不会收取手续费。
14.为什么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必须进行线下登记核实?
因上述人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故无法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在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不能通过网络办理登记核实。
15.逾期未参与本次信息核实确认怎么办?
集资参与人应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逾期未登记核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珠海品界国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集资款清退核对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核查确认珠海品界国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集资款本金清退情况,依法加快完成核查确认登记,维护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未全额收回集资款本金的集资参与人准备齐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对集资款本金清退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责任自负。为避免重复,集资参与人本人已报案制作笔录或者提交过报案自述材料的可不再申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登记确认受理点: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经侦大队(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32号斗门公安分局接待室), 联系人:刘晓文,联系电话:0756-8645813,13926991887。
2、登记期限: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一个月内。
3、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集资参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集资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集资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委托近亲属或代理律师申报登记。委托近亲属申报登记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律师申报登记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2、集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汇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集资参与人本人已向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制作过笔录或者提交过报案自述材料的可不再申报登记。
2、该案集资参与人如未在本公告注明期限内进行申报登记,则公告期满当日止,视为放弃该权利。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
2017年11月16日
(珠海特区报)
珠海查扣非法集资涉案赃款6亿余元
2016-06-18 09:40
记者从全市金融工作、金融管理工作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公安厅已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纳入2016年打击整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珠海市公安局在今年3月已完成工作部署,强力推进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开展。
根据珠海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汇报,2015年以来(截至6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2宗,破53宗(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70名,逮捕134名,查扣涉案赃款6亿余元,破获的两宗案件获得公安部、省公安厅贺电表彰,2015年的专项行动珠海在全省公安机关排名第三,2016年1-5月份专项工作成绩在全省公安机关排名靠前,其中侦破的突出案件有以下三起:
一是侦破公安部督办珠海“4·29”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4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增等人在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及珠海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以发展互联网商城销售进口商品为借口,以承诺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其中,已核实参与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8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6亿余元人民币。
市公安局于2015年6月5日展开收网行动,截至2015年11月30日,已抓获李某增等犯罪嫌疑人31人,逮捕23人,冻结涉案资金5.81亿元人民币,案件现已移送起诉。
二是侦破珠海品界国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5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珠海横琴新区注册成立珠海品界国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投资汉白玉矿为借口,以承诺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在豪华酒店等场所召开文化产业论坛或者通过互联网媒体大肆宣传其盈利模式,向涉及全国多地的24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亿余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4日,市公安局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徐某等犯罪嫌疑人12人,现均已逮捕,冻结涉案资金4800余万元,案件现已移送起诉。
三是侦破千木灵芝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5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等人在珠海以开设“千木灵芝”系列产品的销售部、商行、服务中心等名义,针对香洲、斗门辖区内的中老年人,通过组织免费旅游、听课、散发传单等公开宣传方式,游说群众成为会员投资灵芝系列产品,并许诺高额投资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500万元,涉及受害群众500多名。
2016年5月5日,市公安局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黄某、陈某等犯罪嫌疑人4人,现均已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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