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周玉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3……【警方通告】周玉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凡是向犯罪嫌疑人周玉梅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等资料(A4纸大小),到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案登记的,将根据公安机关提取的相关单据、账目、审计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

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周玉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高区警方在线 2023-03-03 18:23 发表于山东

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周玉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周玉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向犯罪嫌疑人周玉梅出借资金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等资料(A4纸大小),到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案登记的,将根据公安机关提取的相关单据、账目、审计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请涉案集资行为人(含参与人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日止,应将本人在本案中收取的除本金外的利息、好处费、返点费、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侦办中,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请相关集资参与人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退缴等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聚众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户名: 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涉案资金账号:6232812230000026819
备注填写:周玉梅案+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
联系电话:0631-5667052、0631-5667055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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