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3刑初662号
发布时间:2023-03-06 15:29:5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303刑初662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投资人、被害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2)粤0303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孟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继续追缴本案赃款用于返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孟新以后附清单数额为限赔偿各投资人损失(本案投资人名单与本院(2020)粤0303刑初469号案件一致,具体退赔清单参照该案执行)。
三、继续追缴本案赃款用于返还合同诈骗案的60名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孟新以人民币24518775元为限赔偿各被害人损失(本案除新增1名被害人外,其余被害人与本院(2020)粤0303刑初469号清单一致,退赔清单参照该案执行并增加1人,具体情况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联系方式:凌助理,0755-22327917
附:新增被害人名单
序号 | 报案人 | 退赔金额(元) |
1 | 马某珣 | 135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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