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商丘夏邑县何茂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3.8……【资金清退】何茂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开始退款。
期限:自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登记地点:夏邑县东环路与一环路交叉口北20米路西尚客优酒店会议室。
本次登记公告结束后以银行转账方式集中兑付。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何茂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7.18)。
经审理查明,商丘卡沃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2年5月29日股东变更为被告人何茂云、何伟(另案处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二人各实缴出资25000000元,何茂云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投资信息(期货、证券、金融和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河南恒纳德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9日,股东为何茂云、何伟,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二人各实缴出资5000000元,何伟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被告人何茂云、何伟以投资商丘市东方河畔旧城改造项目、小李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签订存款户作为资金委托方,河南恒纳德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资金管理方、商丘卡沃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保证方的资金管理合同,将资金委托河南恒纳德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投资项目,约定月息1.2%-2%不等,存款期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商丘卡沃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存款户出具担保函,承诺若资金管理方不能按期足额返还资金在三日内无条件代偿不足部分。
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商丘卡沃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夏邑县所设分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66户,吸收存款总金额56074000元,其中续存金额5368000元,退还本金30003672元,未退还本金户数186户,未退还本金共26070330元,扣除未还本金中已支付利息2944075元,未退还净金额为23060285元。商丘卡沃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夏邑县所设分公司通过银行共汇往何伟、刘影(何伟之妻)等人账户金额36500000元,何伟、刘影等人汇入12112722.96元。
另查明,河南恒纳德置业有限公司向商丘市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征收专户交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款10000000元,其中500000元退回河南恒纳德置业有限公司账户,3000000元退回汇入何伟个人账户,剩余6500000元被侦查机关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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