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宁夏爱飞翔清真兔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铁文化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通告
沈铁公安处警务视界 2023-03-16 16:33 发表于辽宁
关于敦促“宁夏爱飞翔清真兔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铁文化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人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通告
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现已对“宁夏爱飞翔清真兔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铁文化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在沈阳地区参与投资的单位或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我处登记备案,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范围
2015年1月至今,在沈铁文化宫(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号)或沈阳宏鑫达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4号202房间),与宁夏爱飞翔清真兔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集资参与人。目前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不需重复登记。
提交材料
请前来登记人员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投资、代持协议原件、复印件;
3.股权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投资的银行卡交易流水或信用卡对账单、返利银行账户流水、POS机刷卡小票原件;
5.投资平台截图、投资平台账号密码卡片、报单登记表。
联系方式
请于工作日到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刑警支队(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1号)登记报案。
联系人:费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15668870307、 024-62042318、024-6204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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