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银来投资(集团) 2020.11.16、2021.4.1……【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张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16)、二审刑事判决书(2021.4.1)。2013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张润先后担任银来资产业务员、销售主管、销售总监、杨浦分公司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夏小平、唐罡(均另案处理)等人注册设立上海银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集团”),后陆续组建设立上海银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资产”)、上海银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金融”)、上海银来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股权基金”)及上海银来(优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来优正”)作为银来集团的子公司。期间,蒲晓东(另案处理)作为银来集团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银来股权基金的法定代表人,夏小平作为银来集团股东、银来资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唐罡作为银来集团、银来资产股东,奚志群(另案处理)作为银来资产副总经理,在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以银来资产、银来金融、银来股权基金的名义,通过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等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公开宣传,销售“易收益”“企来贷”“银来股权基金”等理财产品,承诺按6%-13%的收益率还本付息,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银来资产涉及吸收资金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15.75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4877人,未兑付金额25.87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7205人,案发后有526名集资参与人报案,报案金额2.78亿余元,未兑付金额2.7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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