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澜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2020……【法院判决书】李国柱、胡政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1.27)。李国柱担任财务总监,胡政政担任监事、数据部负责人。
【法院判决书】蔡元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7.24)。澜升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建雇佣被告人蔡元飞担任公司副总裁。
【法院判决书】徐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3.16)。卢志建雇佣被告人徐启担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法院判决书】秦晓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1.15)。秦晓松担任上海澜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江经营部负责人。
上海澜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升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实际经营地在本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实际控制人卢志建(另案处理)。
2016年2月起,澜升公司在未经相关国家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上海各区及浙江绍兴、杭州等地开设多家分公司作为理财产品业务销售地,利用上海澜升实业集团作为担保方,上海景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奋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作为融资方,以浙江中科光电有限公司、东海蓝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作为项目方,以承诺债权转让、到期回购、高额利息、保证收益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经司法审计,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澜升公司先后与安全民等5000余人,签订15000余份《浙江中科一期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协议》等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0亿余元,交易金额18亿余元,已支付投资人返款17亿余元,尚有本金1.5亿余元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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