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询问宁夏宏颖秸秆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融资存款人的通告
平安中宁 2023-03-23 17:28 发表于宁夏
2023年3月23日·第62期
关于询问宁夏宏颖秸秆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融资存款人的通告
为迅速查清宁夏宏颖秸秆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宁夏宏颖秸秆专业合作社的存款人通告如下:
一、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请融资存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融资存单原件、复印件,融资存款时刷卡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融资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融资存单上的融资存款人姓名一致;
3、融资存款人如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的直系亲属持融资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融资存单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备案手续;
4、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三、联系电话:0955-5030208
联系人:张警官、佟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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