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浙江泰阳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23.2.23……【破产案】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
截至2023年【2】月【23】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总计【128,749.93】元,具体明细如下: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64,651.00】元;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3,536.66】元,其中,差旅费【2,203.66】元,公告、刻章、办公、财务转账等费用【753】元,预分配产生的手续费【80】元,预留费用【500.00】元;
3、管理人报酬【28,162.27】元,评估费用【27,000.00】元(评估费用共计57,000.00元,其中有抵押财产的评估费30,000.00元由抵押财产变价款支付,不计入破产费用),预留档案管理费【5,400.00】元。
清偿完上述破产费用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105,935.62】元。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偿泰阳公司所欠职工劳动债权【47,584.50】元,清偿率为100%;
2、用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金额为【58,351.12】元,清偿率为【0.2188%】(清偿率已四舍五入);
3、用于劣后债权清偿的金额为【0】元,清偿率为【0】。
五、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
1、分配方式
本分配方案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分配步骤
本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因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由债权人表决通过,本分配方案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即可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将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3、后续分配说明
(1)预留部分款项在实际清缴后续公告、财务等费用后若有结余,用于清偿全体普通债权;
(2)管理人账户后续若有孳息,用于清偿全体普通债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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