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罪犯刘俊梅 2023.3.31……【法院通告】罪犯刘俊梅,(曾用名刘小燕),女,汉族,1990年7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拉素村。
本院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2013)东法刑二初字第199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刘俊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俊梅以自己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决定对罪犯刘俊梅暂予监外执行。后因暂予监外执行事由消失,本院于2014年3月28日决定对罪犯刘俊梅收监执行,后罪犯刘俊梅在逃。2023年3月19日,罪犯刘俊梅被抓获。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刘俊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03-31 20:49 发表于内蒙古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刘俊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罪犯刘俊梅,(曾用名刘小燕),女,汉族,1990年7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拉素村。
本院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2013)东法刑二初字第199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刘俊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俊梅以自己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决定对罪犯刘俊梅暂予监外执行。后因暂予监外执行事由消失,本院于2014年3月28日决定对罪犯刘俊梅收监执行,后罪犯刘俊梅在逃。2023年3月19日,罪犯刘俊梅被抓获。
2023年3月27日,罪犯刘俊梅以自己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到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日。
受理单位: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477-8115538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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