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 2023.4.3……【官方答复】在接到来信人的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现场调解。第一次调解因双方言辞激烈协商未果,待双方冷静后我局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在第二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培训学习的细节进行了对质,最后双方也提出了诉求。来信人主张:1. 在签定合同时未告知收取相关课时费。2. 相关机构隐瞒事实诱导学员进行线下打卡。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赔礼道歉,精神消耗。大竹中公教育主张:学员参学未能提供参考记录,涉嫌弃考需要扣除相关费用,已经多次向上级公司反映情况为学员争取最大限度的退款了,学员可以退转或退款,退款需要扣除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双方签了调解失败协议书。工作人员建议来信人保留相关证据走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如果涉及欺诈或者诱导等行为也建议报警处理。

中公教育无法无天,多次举报无果
网友 2023-03-30 23:42
本人于2021年10月30日在大竹县中公教育签订培训协议,协议期满后,未被录取,按照协议本人前去办理退款,中公教育工作人员确口头要求强制要扣除2021年下半年打卡课时费13861元,这笔费用从未说明,也并从未说明打了卡如果不参考要扣钱,并以另外一种理由诱导我进行每天的手机扫二维码打卡。本人在报名时以及2021年11月18日微信上也多次说明达州下半年没有我可以参加的岗位,不得前去考试。报名时我说明 我不是全职备考,没得时间来上课,陶老师你前期也没得必要来,有时间你就来,没得时间就手机上学习网课。并且也问过一年协议需要考试几次,陶老师回复的是(一年协议只要是一年之内有考试成绩都可以)本人多次举报、维权,均无果,市场监管调解人员调解时,本人也说了可以举证,可都被市场监管人员一比带过,还多次在我举报的求助上回复未能举证,这让我怀疑故意维弊。还是希望相关管辖部门能够有效的严查、监管,保证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然中公教育真的就是无法无天,以总公司在北京的理由,可以任意欺诈学员,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在当地得不到维护?保障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4-03 11:05
网友:
您好!
您留言反映“中公教育无法无天,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30日来信人前往大竹中公教育签定了培训合同,一年无限学,一年之内未被录取全额退款,缴纳了学费33800元。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大竹中公教育开设面授课,来信人有上课打卡记录,但未提供2021年年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参考证明和成绩,后经双方核实2021年年底来信人未参加事业单位的考试。2022年上半年来信人参加了学习也参加了达州事业单位考试但未被录取。一年协议学习期满后于2023年2月1日来信人本人前往大竹中公教育办理退费,因2021年年底来信人有上课打卡学习记录而未参加考试,需要扣除相关的课时费用,后经过双方协商确认了退费的金额并同意将退款转为下次培训的培训费,期间签定了退转确认书,未签定正式的退转协议。后面因来信人本人不同意退转,要求按照协议全额退费,产生了退费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二、关于“中公教育无法无天,多次举报无果”的问题
我局在接到来信人的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现场调解。第一次调解因双方言辞激烈协商未果,待双方冷静后我局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在第二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培训学习的细节进行了对质,最后双方也提出了诉求。来信人主张:1. 在签定合同时未告知收取相关课时费。2. 相关机构隐瞒事实诱导学员进行线下打卡。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赔礼道歉,精神消耗。大竹中公教育主张:学员参学未能提供参考记录,涉嫌弃考需要扣除相关费用,已经多次向上级公司反映情况为学员争取最大限度的退款了,学员可以退转或退款,退款需要扣除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双方签了调解失败协议书。工作人员建议来信人保留相关证据走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如果涉及欺诈或者诱导等行为也建议报警处理。
二、政策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处理结果
我局工作人员已针对来信人所反映情况组织两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后,仍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双方签订了《调解书》。工作人员建议来信人保留相关证据走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如果涉及欺诈或者诱导等行为也建议报警处理。双方的培训合同纠纷我局无权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经办人:王星星 联系电话:0818-6231786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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