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山西太原市被告单位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马强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4.3……【资金清退】将依法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案款发放工作。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于登记期限内提前完成的,则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提前结束,启动下一阶段执行程序。
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被告单位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马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信息登记。
系统启用时间:2023年6月1日
附:【法院判决书】原审被告单位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马强、王英、赵宗文、师秉文、许卫强、吉德义、王仙仙、贾艳萍、张星平、左秋三、杨天珍、杨继兰、郭金巧、梁小景、程李娟、刘启根、王怀利、刘建军、郭学明、刘富香、胡昌义、胡宝发、胡宝财、华正田、李国顺、张国宝、陈爱新、李世鹏、刘志宝、张永灿、牛茏霞、胡昌姣、肖治慧、李国富、向长稳、胡昌羽、刘群、何强凤、胡昌鹏、刘达鹏、张方林、胡北平、叶彦、李国英、王菲、张国丽、李委、冯阿玲、王小丽、赵天雪、王康、叶绍华、周世明、李永张、段久贵、牛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2020.8.19)
原审查明: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被告单位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被告人马强决定,以被告单位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高息揽存。为了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被告人马强成立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由华正喜(另案处理)、被告人牛康、被告人王英先后担任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业务经理,以该公司为载体,组织被告人赵宗文、师秉文、许卫强、吉德义、刘启根、王怀利、刘建军、郭学明、刘富香、胡昌义、胡宝发、胡宝财、李国富、向长稳、胡昌羽、刘群、何强凤、胡昌鹏、华正田、李国顺、张国宝、陈爱新、李世鹏、刘志宝、张永灿、牛茏霞、胡昌姣、肖治慧、张方林、刘达鹏、胡北平、李国英、王菲、张国丽、李委、冯阿玲、王小丽、赵天雪、王康、叶绍华、周世明、李永张、段久贵、宋守杰(不起诉)以及田素伟、侯海涛、刘长江(均在逃)等业务人员以加盟汉波红枣专卖店、开发土地建设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通过散发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并招揽资金;被告人杨天珍、杨继兰、郭金巧、梁小景、程李娟、王仙仙、贾艳萍、张星平及孙涛(不起诉)与社会公众签订合同并收款、记录等,其中,被告人杨天珍、杨继兰每日按照非法集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用于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提成、日常运营费用等。2012年2月至12月,被告人牛康受华正喜指派担任悦卜林公司行政部经理,负责接待、组织授课宣讲等宣传汉波公司实力,为汉波公司吸收资金提供帮助。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左秋三担任汉波公司副总经理、客户委员会总经理期间,组织客户管理委员会成员继续宣扬汉波公司实力并接待社会公众继续存款,获取提成42150元,并于2015年7月吸收存款20万元。2011年至2013年6月,被告人叶彦担任讲师,以授课、宣讲等方式向业务员、客户宣传汉波公司实力,为汉波公司吸收资金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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