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泰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4.4……【警方通告】为依法严厉打击吉林省普泰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活动
一、凡参与吉林省普泰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各层级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建议从宽处理。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建议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为进一步查清泰股吉林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我单位已多次发布通告并电话联系敦促在普泰吉林市分公司投资的当事人到我单位报案,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未到我单位报案。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单位再一次发布通告,请至今未报案(制作笔录及提交合同流水)的当事人,立即到昌邑公安分局文庙派出所报案,报案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截至时间到达之日,我单位将聘请专业机构对案件材料进行审计,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

关于吉林省普泰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 2023-04-04 11:04 发表于吉林

为依法严厉打击吉林省普泰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参与吉林省普泰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各层级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建议从宽处理。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建议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为进一步查清泰股吉林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我单位已多次发布通告并电话联系敦促在普泰吉林市分公司投资的当事人到我单位报案,目前仍有部分当事人未到我单位报案。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单位再一次发布通告,请至今未报案(制作笔录及提交合同流水)的当事人,立即到昌邑公安分局文庙派出所报案,报案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截至时间到达之日,我单位将聘请专业机构对案件材料进行审计,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
报案人需携带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基金认购合同复印件;银行转账流水明细(流水单需显示投资时的转账明细及收入利息时的转账明细);在普泰公司置换墓地、肉类等财物的需提交置换手续。
报案地点:昌邑公安分局文庙派出所
联系人:范警官 联系电话:62599110、许警官 联系电话:62599110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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