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3执1327号“渝金所”退赔案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17:32:00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303执1327号
被告人崔晓辉、沈丽霞、陈贵兰、李想、吴瑞、刘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退赔一案(渝金所案),本院依职权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曾发布公告要求各投资人向本院申报损失,现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本院经依法摇珠选定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核实工作。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出具《深永鉴证字[2023]020-1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核定本案本次可退赔投资人共计899人,可退赔金额13593998.98元。现本院将上述投资人名单及退赔金额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参见附件。
各投资人如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本院将依据鉴定意见书载明的退赔名单和金额开展退赔工作。公告期结束后所提任何意见,本院均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被执行入崔晓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粤0303执1327号赔金额计算表.pdf
附件二:被执行入崔晓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粤0303执1327号赔金额计算表.pdf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曹助理 办公电话:0755-2274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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