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某兰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3-04-12 17:20 发表于山东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非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董某兰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董某兰,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非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03月12日15时12分左右,董某兰拨打“110”报警称:2023年03月11日,在其居住的潍坊市奎文区胜利街西域天成小区家中,董某兰被陌生微信好友拉进兼职刷单群,董某兰根据对方要求先下载了做任务用的“益盛鑫”app 和“东樱电商”app并注册了账号,后董某兰根据对方指引开始操作捐款刷单任务,做任务时向对方提供的指定账号转账垫付资金,后对方以董某兰操作失误账户被冻结为由不能返还垫付的本金,董某兰总共被骗135512元。
被害人董某兰资金流向:被骗资金135512元通过被害人董某兰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46603****3433 (开户人: 吴**,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东城支行)。接警后,奎文警方成功冻结该案一级涉案账户:银行卡62146603****3433 (开户人: 吴**,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东城支行,冻结金额2678.0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非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董某兰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被害人董某兰资金共2678.0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董某兰被诈骗案”被害人董某兰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15689865706、0536-2998115
联系人: 李警官、申警官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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