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冯根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4.12……【资金清退】涉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9时起至2023年4月30日16时止。
本次信息登记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页面中吴中法院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登记。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23-04-12 20:20 发表于江苏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506执5731号

冯根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部分款项,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案款退赔工作。现就涉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

信息登记对象为本院(2021)苏0506刑初1044号刑事判决所附集资参与人名单所列人员。不在上述名单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9时起至2023年4月30日16时止。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本次信息登记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页面中吴中法院涉众案件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登记。

信息登记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后)。

四、信息登记内容

为确保信息登记真实、准确,集资参与人登陆后,应认真核对登记以下信息内容: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2、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状态正常的Ⅰ类借记卡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

五、案款清退

1、案款清退以本院(2021)苏0506刑初1044号刑事判决书所附集资参与人损失清单中“损失金额”为准。

2、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汇总,并依法确定清退比例,予以发放。

3、符合本次信息登记条件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将不纳入本次的案款清退范围。是否重新登记及登记方式,将视情另行公告通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案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六、相关提醒

1、涉案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如实进行登记,逾期登记或登记不实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交费、验资等要求。

3、信息登记工作期间如有问题,可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568110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登记核实管理系统移动端操作手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23-04-12 20:20 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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