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九天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勇、吕华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4.12……【资金清退】第一次案款发放。
本次可分配金额的确定:已执行到位金额1595730.23元在(2022)鄂06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应退赔2403人集资参与人损失23342.84554万元中所占的比例为0.6836%,2403人集资参与人以个人应发金额乘以0.6836%,即为该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配金额。
集中发放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在襄阳市襄城区文化馆展览厅(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卧龙南路4号)集中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九九天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勇、吕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第一次案款发放公告
襄城法宣 襄城区法院 2023-04-12 18:24 发表于湖北

湖北九九天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勇、吕华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22)鄂06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单位湖北九九天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勇、被告人吕华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23342.84554万元。”现已执行到位金额1595730.23元,本院以刑事判决确定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金额为依据已作出了发放方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发放人员的范围:(2022)鄂06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2403人集资参与人。

二、参与分配的金额:(2022)鄂06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2403人集资参与人应退赔的金额。

三、本次可分配金额的确定:已执行到位金额1595730.23元在(2022)鄂0602刑初137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应退赔2403人集资参与人损失23342.84554万元中所占的比例为0.6836%,2403人集资参与人以个人应发金额乘以0.6836%,即为该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配金额。

四、集中发放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在襄阳市襄城区文化馆展览厅(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卧龙南路4号)集中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五、领款手续的办理:

(一)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办理领款手续。(注:已提交身份证号码集中办理银行卡的集资参与人不需要另行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受托人银行卡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办理领款手续。(注:已提交身份证号码集中办理银行卡的集资参与人不需要另行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三)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已死亡的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需提供合法的遗产继承手续办理领款手续。(湖北省襄阳市长信公证处负责办理相关的遗产继承公证,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2号南山宾馆二楼,联系电话:0710—3606462。)

(四)其他特殊情况:有以下特殊情况的,由其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本院要求提供的资料办理领款手续:(1)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2)服刑羁押人员;(3)重病症或无自理能力人员;(4)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人员;(5)出国人员;(6)其他需要代理领款的情况。

六、特别提示

(一)资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有任何收费要求。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二)湖北省襄阳市长信公证处本次办理公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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