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3.4.12……【资金清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驻马店市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第二次集中兑付。驻马店市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次集资款兑付金额 为 28.0959 万 元 ,兑 付 比 例 约 为 0.2692%。本次兑付不再进行现场确认,集资款清退以银行转账方式集中发放。
案情:
原判认定:2011年5月19日,王社会(另案处理)在驻马店市成立驻马店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蓝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中段,毕彩霞(另案处理)任法人代表,公司经营范围为: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对外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商务信息查询。蓝盾公司成立后,王社会、毕彩霞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公司实力雄厚、可以为存款群众介绍优质投资项目为诱饵,在驻马店市面向不特定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蓝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高息将吸收到的资金借给用款单位及个人,由用款单位与集资群众签订用款协议,蓝盾公司提供担保,从中赚取利息差。2014年9月,蓝盾公司资金链断裂,不再支付群众本息。
王某证言:2011年底左右,他在驻马店成立蓝盾公司,因他之前任洛阳某银行行长,内退后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他让妻子毕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他是公司实际负责人,股东有他、毕某和女儿王亦菲。陈某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风控部,负责考察对外投资项目、监督借款使用和资金回收;吕某任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核算和作账;胡某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理财部,管理业务经理;李某1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日常事务;他女儿王亦菲任出纳,管理公司银行卡和U盾,负责管理资金。公司成立时自有资金约300多万元,都是他和毕某个人的钱。公司成立后,在驻马店面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首先公司派风控部经理陈某考察借款企业或个人,有时他也参加,考察回来后向公司员工报告考察情况,经协商确定投资项目后,开始向社会群众宣传介绍投资项目,后在公司协助下由借款企业直接和集资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月息1.5分,公司是担保方和资金管理方,集资群众将资金存入王亦菲管理的账户内,后公司将资金转给借款企业,公司对外的借款一般按月息3分以上。公司行政人员有工资,业务经理每月有提成,每季度拉存款余额达到150万元以上,有底薪和奖励,存款余额越大,奖励越高,行政人员也可拉存款,奖励方式按业务经理奖励方式执行,他和陈某、吕某、胡某共同研究决定对提成进行过调整。他每次到驻马店,毕某都跟着他到公司。近几年来,公司吸收资金中未归还资金大概有1亿。
还证明,郑州某矿业公司向蓝盾公司借款约2,000万元,后因不能偿还借款将股权转让给他和毕某;洛阳某工程机械公司向蓝盾公司借款500万元,后将10%的股权过户到毕某名下;信阳某置业公司的张某1欠蓝盾公司600多万本金和利息;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欠蓝盾公司约500万元,由周口某县信用联社作担保;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蓝盾公司约1,000万元;洛阳某矿业有限公司欠蓝盾公司500万元,用矿产证做抵押;洛阳某酒精有限公司欠蓝盾公司500万元;刘某个人欠蓝盾公司500万元;另外,以王亦菲名义在驻马店市区“新欢乐爱家”买一套房子,作为蓝盾公司办公地点,价值有200多万元。

公告!驻马店这家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资产集中兑付!相互转告
掌上驻马店 2023-04-12 15:13 发表于河南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驻马店市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第二次集中兑付的公告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书》授权,依照《驻马 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驻处非领[2019]1号)文件规定,现对驻马店市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第二次集中兑付公告如下:

一、兑付对象:持有驻马店市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有效借款合同、借据、交款凭证等有效材料,并已在开发区公安分局登记报案的所有集资参与人。

二、兑付政策:1. 依法处置、按比例兑付。2. 以息抵本、按人核算。

三、兑付金额和比例:驻马店市蓝盾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次集资款兑付金额 为 28.0959 万 元 ,兑 付 比 例 约 为 0.2692%。

四、兑付方式:本次兑付不再进行现场确认,集资款清退以银行转账方式集中发放。

五、注意事项:1. 确保登记的郑州银行卡能正常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办 0396-3786156。2.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集中兑付。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涂改原始凭据,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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