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京浙贷平台 2016.10.17……【法院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蔡璋德、甘久顺、葛玲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甬鄞刑初字第1849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璋德,男,1954年1月11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汉族,中专文化,宁波京浙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12月24日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电话通知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4日经本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6日,潘某等人注册成立了宁波京浙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京浙盛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都市森林1幢1号417室,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等为经营范围。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蔡璋德、甘久顺经事先商议,将宁波京浙盛公司从潘某等人处转让过来,并开展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业务,由甘久顺任法定代表人,负责行政管理,由蔡璋德任风控部经理,负责资金管控,并聘请了被告人葛玲玲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网站的运营。
2014年3月6日,宁波京浙盛公司的网站“京浙贷”上线运营,利用互联网以高息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发布各类借款标,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进入被告人葛玲玲的个人银行账户,形成资金池,再经被告人蔡璋德的运作,将资金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因资金运作不善、经营亏损,于2014年12月初停止向投资人提现而案发。自2014年3月至12月,宁波京浙盛公司先后向全国361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2915468.31元,除以提现、追回部分债务和债权转让等方式向部分被害人返还部分本金外,尚造成35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976187.43元。
2014年12月4日,公安民警至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将被告人甘久顺、葛玲玲抓获,并扣押作案工具电脑主机2台。同月24日,被告人蔡璋德接到公安民警的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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