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吴丽香诈骗罪 2023.4.20……【法院通告】罪犯吴丽香,女,1998年11月19日出生于滨州市滨城区,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办事处沙家居委会124-1号,现租住滨州市滨城区香格里拉小区23-1-802室。2022年6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23年4月3日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宣判后,罪犯吴丽香于2023年4月14日以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滨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吴丽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23-04-20 17:05 发表于山东

滨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吴丽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鲁1602刑更8号

罪犯吴丽香,女,1998年11月19日出生于滨州市滨城区,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办事处沙家居委会124-1号,现租住滨州市滨城区香格里拉小区23-1-802室。2022年6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23年4月3日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宣判后,罪犯吴丽香于2023年4月14日以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8133211,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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