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郑州明宇汽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集资案件 2023.4.4……【资金清退】郑州明宇汽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集资案件核准兑付公告。
二、兑付要求:1. 债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票据原件、债权人本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合并复印在一体),办理兑付手续。2.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办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上述材料,方可代为办理。3.债权人死亡的,代办人(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票据原件,代为办理。4.逾期不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兑付方式:核准后由中国建设银行统一批量转账方式打入个人银行卡。
四 、兑 付 核 准 时 间 :2023 年 4 月 10 日 ~5月 10 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2:30~5:00。
附:【法院判决书】张明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2017.7.10)
附:【法院判决书】谢俊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5.3.9)
3.被告人张明星供述证明:2008年1月份左右成立明星置业,注册资金1000万,我和黄某是股东,我占90%股份,项目就是建设现在的明宇国际汽贸城。当年成立明宇公司,注册资金200万,我占55%股份,黄某占25%股份,赵某、谢某各占10%股份,因我是明星置业法人,不能再担任法人,让赵某担任法人。2008年黄某退出,我让前妻马某加入占了这0.5%。2011年11月9日,考虑到谢某在集资时的功劳,变更股东让他占明宇公司的47%,任法人。2008年9月份开始以明宇汽贸城的建设在安阳集资。2009年或2010年,因明宇汽贸城的需要,我又成立明宇二手车有限公司,明宇公司是大股东,其他还有我和赵某、谢某、黄某,法人是谢某。2009年成立明宇担保,实际股东有我和谢某。明宇公司办公楼建设一半没有后续资金,史某提出从安阳融资,我和谢某商量后认为可行。随后史某和何某、孙某、柏某、白某、朱英平、刘桂芹、王某、戚某联系,谈好八个人让他们集资,他们来看过后,就让他们融资,利息是月息3分,返点每万元600元,期限半年,存款时先扣除三个月利息和返点,到期后付本金和后三个月的利息,谢某和这八个人签订了协议。开始是史某在安阳给群众办集资手续,公司方一直由谢某具体负责,我负总责,后来安阳集资由张某、卫某负责与何某等八人联系集资事宜并办理手续。集资款先存入卫某的工行卡,然后转账给我的工行卡,我再转到明星置业或明宇公司的工行账户,四个公司的账户在一起。兑付时反过来,先转账我账户上,我转给张某、卫某二人的工行卡;
5.证人张某(被告人张明星儿子)证言证明:2008我到明宇公司当会计,2009年1月份被公司派驻安阳市负责公司在安阳市的集资,陆续到2011年春天。2008年明宇公司没有资金继续建设明宇汽贸城,史某带着我和李庆丰到安阳市集资,由史某介绍中间人孙某、柏某、白某等八人,史某介绍说明宇汽贸城是郑州市2008年度十大重点工程,与储户签订借据、合同,约定年息4分,每万元600元的返点,存期半年。我们在安阳收的集资款汇到张明星的工商银行账户或建设银行账户,大多数是现金汇款,有一、两次是存谢某的工行卡,也有时先存到我和卫某的工行、建行卡,然后转给张明星。开始也用过史某、李庆丰的工行卡,期间也用过一、两个月的POS机。我买过一辆汉兰达、奔驰C200、宝马535GT,都是在2010年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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