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长垣三赢非法集资案 2023.5.4……【资金清退】现对三赢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资金兑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予以资金兑付。如有在本案件中利益受损,尚未在处非办登记信息的,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胡爱香、胡香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长垣县人民法院 2016.4.27)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1日,胡某庚(另案处理)出资成立长垣三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己,股东登记为被告人胡爱香、胡香利及胡香云(另案处理),公司地址长垣县蒲西办事处文明路128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咨询、服务。2011年7月,被告人胡爱香、胡香利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长垣三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受托理财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宣传,以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向客户出具北京骏马百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河南福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人、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借据、担保函等,在长垣县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将所吸收资金汇入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上。经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从2011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胡爱香、胡香利等人吸收胡某乙、韩某某、王某甲某等283人资金5253万元(其中包含续合同金额1497万元),已归还本金30.64万元,尚未归还的本金为3725.36万元,支付客户利息277.959万元,其中未结清本金中对应的已支付利息183.683万元,支付业务员工资及提成共计146.4016万元。2015年3月19日,在长垣三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内,胡爱香、胡香利与集资参与人协商还款事项,胡爱香、胡香利明知他人报警而未逃离公司,在公安民警向其调查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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