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武进区以尹某、伏某某等人为首的从事非法现货经营的四川玖鑫公司诈骗案 2023.5.18……【警方通告】【资金清退】2015年,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在侦办“周某被诈骗案”中,依法查处了以尹某、伏某某等人为首的从事非法现货经营的四川玖鑫公司,并对涉案账户进行了冻结。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6)苏0412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财产由查封、冻结、扣押机关依法处置,2018年3月30日以来,退款工作持续进行。
➤目前,分局对该案冻结的涉案资金尚有部分未发还完毕,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经通知但尚未领取或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部分涉案资金进行公告。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提供银行账号或到我单位领取。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委托人银行账号等资料;如当事人本人已死亡或失踪的,则全部直系亲属可依法委托一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除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委托人银行账号等资料外,还需提供全部直系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死亡或失踪的相关证明文件、全部直系亲属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或其他与款项领取有关的文件(生效裁判文书、公证遗嘱等)。逾期未领取的,将作为无主财物上交武进区财政处理,日后凭相关手续由武进区财政退还。

警方公告
常州武进公安微警务 2023-05-18 17:01 发表于江苏

警方公告

2015年,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在侦办“周某被诈骗案”中,依法查处了以尹某、伏某某等人为首的从事非法现货经营的四川玖鑫公司,并对涉案账户进行了冻结。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6)苏0412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财产由查封、冻结、扣押机关依法处置,2018年3月30日以来,退款工作持续进行。

目前,分局对该案冻结的涉案资金尚有部分未发还完毕,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经通知但尚未领取或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部分涉案资金进行公告(见下表)。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提供银行账号或到我单位领取。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委托人银行账号等资料;如当事人本人已死亡或失踪的,则全部直系亲属可依法委托一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除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委托人银行账号等资料外,还需提供全部直系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死亡或失踪的相关证明文件、全部直系亲属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或其他与款项领取有关的文件(生效裁判文书、公证遗嘱等)。

逾期未领取的,将作为无主财物上交武进区财政处理,日后凭相关手续由武进区财政退还。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8号
联系人:唐警官,电话:13961227730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二O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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