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2023.5.22……【警方通告】➤“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的投资参与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到各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投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大团经理、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2日止,联系公安机关将自己在“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关于“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通告
长春二道公安 2023-05-22 10:35 发表于吉林

为依法惩治“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的投资参与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到各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投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大团经理、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2日止,联系公安机关将自己在“吉林省信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公安分局
2023年5月22日 ​​​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