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受害人及时报案的通告
左旗公安 2023-05-22 17:17 发表于内蒙古
关于“刘某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及时报案的通告
2023年4月17日,巴林左旗公安局对“刘某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了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迅速查清案件事实,维护社会稳定,请2018年在“内蒙古小康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赤峰第五卡卷部投资的受害人,尽快到巴林左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受害人报案时需携带如下证据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件。
2、投资时使用的姓名及留的联系电话。
3、投资时的支付凭证。(个人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汇款转账记录)
4、其他能够反映案件情况相关资料。
特此通告
联系人: 姜警官 15804766300、初警官 13847628556
巴林左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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