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3刑初79号
发布时间:2023-05-18 15:39:38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303刑初79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凯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被害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3)粤0303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12月1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徐凯家属已向本院退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17000元,依法按比例退赔本案的被害人(退赔金额详见被害人损失情况明细表)。
三、责令被告人徐凯连带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退赔金额详见被害人损失情况明细表),被害人已获得的退赔部分,予以抵扣。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方式:庄助理,0755-25038057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