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周晓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原创 罗湖检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05-24 11:49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周晓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强(在逃)在本市罗湖区等区域利用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三木珠宝有限公司、鑫琦(深圳)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金珠宝(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纠集犯罪嫌疑人顾春云(在逃)、石博天、孙骊姗、赵亮、王琦等人通过推荐会、门店宣传、人传人的方式,对外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公司开展黄金代加工代销售及黄金实物投资业务、黄金新零售业务,以保本且获取高额利息回报为幌子,利用设立的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中,犯罪嫌疑人周晓明任公司黄金新零售业务森林战区负责人,负责在浙江、苏州一带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公司开展黄金新零售业务,吸纳资金。经初步审计,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7,343,172.25元人民币、643户。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崔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671
发表回复